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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2.04576 万元 挂牌时间:2026-08-25 至 2026-09-07
项目编号:****保证金: 400000元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单位性质: 非国资委托方: ****
| **** | 监测编号TR2026GD****021 | |
| **市**区东涌镇**库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 | 转让底价402.0457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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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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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涌镇**库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 (包括密集架、叉车、固定档案架、空调、文件柜、沙发、报警联动一体机、室内红外高清摄像机、8KG灭火球、智慧档案出入库系统等实物资产,共1219件/个/套/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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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东涌镇**库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 | ||
| 批 | 数量1 | |
| 2026-08-25 |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详见附件《竞买须知》。 |
| 1.拍卖标的为**市**区东涌镇**库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包括密集架、叉车、固定档案架、空调、文件柜、沙发、报警联动一体机、室内红外高清摄像机、8KG灭火球、智慧档案出入库系统等实物资产,共1219件/个/套/块)。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9月3、4日(请提前1个工作日致电联系:020-****3612)。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9月7日下午17****银行到账为准,请不要点击网上其他链接代扣,可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等方式直接转账即可,超过限定时间请勿转账)。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9月8日下午。 4.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com/dm/wFqk4wWxVA9f)观看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再进入(http://www.****.cn/index****0501.shtml)进行网络竞价。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15分开始。拍卖方式:网络拍卖。拍卖机构:****拍卖行有限公司。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6年9月14日前到本行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价收取买受人5%的佣金。买受人须2026年9月14日前将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转入本行账户(户名:****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709****38948)。转账后须提交电子票据和回单,便于本行核实到账情况。 |
|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的规定。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0元。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 收款单位:****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811********01281065,开户行:中信银行**北秀支行 |
| (1)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该买受人应按公告、竞买须知的约定与本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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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买人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价款,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 **** | ||
| 124********35157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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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邬先生 |
| 020-****3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