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2026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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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县2026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局:

报来《关于**县2026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6〕168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县2026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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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2024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的规定,特制定了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宗地,位于**县**街道罗新村地段。****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5〕277号文件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办事处建议出让,本次拟出让的****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594.13平方米(合6.8912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政府批准,该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000.00)。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县**街道罗新村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594.13平方米。

4. 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0.5;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1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供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用房。

2.建筑控制高度:供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用房建筑控制高度:地上24米,地下9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3.地上建筑控制高度起算点(场地建筑正负零)高程:与地块****中心线高程(含设计高程)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不超过1.5米。

(三)交通规划要求

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1个。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六)绿色建筑要求

1.所有建筑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2.除供电及辅助设施外,其它建筑满足绿色建筑要求。

(七)其它规划要求

1.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

2.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五、竞买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000.0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交易中心****银行****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起始价、加价幅度、成交方式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000.00)。

(二)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整数倍。

(三)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交易中心转交,余款由竞得人自行申报缴纳,按成交价的100%计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土地交付时间

在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事处按现状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应按规定建设期限进行建设开发,并******局申请换发新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竞得人必须在开工、******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十一、土地抵押要求

竞得人不得将纯土地(即未附着建筑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需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政府同意抵押外。

十二、契税及办证费用的缴交

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十三、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四、交易时间、地点

交易地点****交易中心(平****交通运输局),具体时间****交易中心******局的公告为准。

十五、组织实施

由**县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实施。


抄送:**县大数据发展**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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