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决定组建**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以下简称“刑事辩护团”),现面向全市律师开展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事务所执业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近两年办理刑事案件6件以上。
(三)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承诺每年至少承办1-2件****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自****中心的业务监督。
二、工作职责
(一****中心指派,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供代理;解答法律咨询,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中心委托,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处理进行论证;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相关专题研讨等。
(二)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案件办结后,及时整理案卷材料,规范装卷,并在三十****中心办理卷宗归档手续。
三、招募程序
(一)律师报名:报名时****协会官网(www.****.cn)下载打印报名材料,填写《**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申请表》,个人曾办理过的刑事案件证明材料(如判决书等)及执业经历资料一并提供。
****事务所审核:报****事务所审核盖章同意后,线上提交或****中心。
管理机构审批:****中心根据律师申报材料,综合研究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结束。
五、其他事项
(一)律师加入刑事辩护团即取得接受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格,****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律师的业务特长和援助意愿等因素,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连续两年没有****中心指派案件的律师,自动失去刑事辩护团律师资格。
(二)刑事辩护团成员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及****中心。成员离开律师行业或离开本市到外地执业的,其团员资格自动取消。成员退团时应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结。
(三)如律师违反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心****司法局****协会。
(四)本招募公告不详之处,****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市**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人:张伟
电话:0551-****0057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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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