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三合镇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布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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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合镇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于2026年8月14****政府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三合镇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的保护,传承村落优秀文化传统,改善村落人居环境,统筹协调保护与利用,促进村落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提供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持,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1.2.1村域规划范围与面积

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的村域行政边界范围,总面积约499.18公顷。

1.2.2古村规划范围与面积

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的村庄建成区范围,北至农田,东、南、西至山体,总面积约32.82公顷。

1.3规划期限与近远时序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7年,远期为2028—2035年。

1.4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4.1历史价值:千年古村交通要冲。

1.4.2艺术价值:古建筑展现典型的浙派民居特色。

1.4.3社会价值:奚氏聚居地,家族聚落型村庄演化样本。

1.4.4文化价值:浙东南地区家族聚落型村落的实物例证。

二、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1村域保护结构

以自然山水为基底,以文化遗产分布最为集中的村落集聚区为保护核心,沿灵溪连接带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时空脉络,拓展到村域片区,构筑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核引领,一带串联”的框架。

2.2自然(山水)格局保护

古村所处的外部自然景观与环境,是历史村落所根植的背景区域。这种背景环境和古村形成一种“一图一底”关系,对古村历史文化氛围特色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与古村紧密相依的山体、水系、耕地等自然景观与环境。

三、古村保护

3.1保护区划与管控要求

3.1.1保护区划划定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结合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实际状况和保护要求,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共计7.82公顷,四至为北至灵水桥,**灵溪中街,南至农田、西至山体。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共计25.00公顷,北至农田,东、南、西至山体。

3.1.2管控要求详见规划文本。

3.2传统街巷保护

保护并延续现存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各历史时期逐渐发展形成的传统街巷格局:以前街、后街老街为主要骨架,以祠堂墙弄、八尺墙弄、后堂园巷等街巷为次要骨架,衔接各基本空间单元。

根据历史空间特征和风貌保存状况,分为一级传统街巷、二级传统街巷和三级传统街巷进行整体保护。

3.3视廊保护

3.3.1街巷视廊控制

针对背山和望山的街巷进行街巷视廊控制,主要为小祠堂弄等眺望**的视廊。

3.3.2重要建筑、广场视廊控制

对古村现存的重要建筑、广场视廊进行控制,主要为灵水桥、景聚楼、石庵公祠、楚珍公祠、松****广场。

3.3.3滨水景观带控制

对灵溪滨水景观带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进行管控,主要为灵水桥上南望**阁、古**的视廊,灵水桥上东望滨水公园、滨水建筑界面的视廊。

3.4建筑高度控制

本次规划结合现状建筑高度情况以及《**县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县三合镇联合、灵风、灵一村村庄规划(2025-2035)》,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划重叠部分应遵循“从严控制”的原则。现状超高建筑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分期分批进行降层整治或拆除。

(1)建议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点)和历史建筑、拟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院落内及周边其他建筑根据主次关系进行控制。

(2)核心保护范围内维持原高,**或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5米以下、屋脊高度控制在8.7米以下。对于现状檐口超过这一高度的建筑,予以降层处理。

(3)建设控制地带**或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8米以下、屋脊高度控制在12.8米以下。对于该分区内突破高度限制的现状建筑考虑逐步改造或拆除,近期允许保留,改造其造型及色彩,以达到风貌协调,但若进行翻建、**,则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控制。

3.5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等的分析评价,参考《**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对古村的建筑提出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修改造和拆除六种保护与整治的模式。

四、文物古迹保护

4.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4.1.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灵水桥。

4.1.2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点)五处,分别为松亭公祠、楚珍公祠、灵济桥、石庵公祠和景聚楼。

4.2历史建筑保护

现有历史建筑2处,分别为灵济桥和景聚楼。历史建筑的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提高村庄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4.3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对除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拟推荐历史建筑以外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共计16处,详见文本。

4.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对反映联合村、灵风村、灵一村历史风貌的古井、古桥、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与要求

5.1.1保护内容

基于联合村、灵风村和灵一村对传统民间文化保留和传承,

规划保护非遗项目4项,分别为灵溪奚家拳、状元游街、灵溪垂面和灵溪长狮子。

5.1.2保护要求:详见文本。

5.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片(街)区、传统村落等特定区域,设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5.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

5.3.1保护措施

对联合村、灵风村和灵一村传统体育、传统技艺和民俗三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以下针对性保护传承措施。

(1)传承优秀传统体育,设立武术传艺班。****学校操场、广场、宗祠等场地举行节事表演宣传活动。

(2)弘扬文武状元游街下的耍刀、舞剑、二胡、古筝等民俗曲艺。在传统节日、庙会、日常生活中均可进行演艺,场地可利用祠堂、前街、后街、广场等各类文化展示空间等。

(3)延续垂面、龙须面等地方特产。通过制作、展示、售卖一体化的方式加强特产的吸引力。

(4)继承长狮子表演传统工艺。在日常生活和节庆中皆可运营及表演展示,结合相关文创产品的开发售卖,形成特色品牌。

5.3.2拓展非遗保护资金渠道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政府保护为主体、民间保护为补充的保护资金渠道体系。

六、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6.1古村展示与利用

6.1.1展示利用思路

(1)展示利用目标

合理保护和利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系统展示联合村、灵风村和灵一村格局肌理、历史风貌和文化遗产价值特色,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发展中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和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产业植入、旅游联动等途径提升村落可持续发展水平,使之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文旅型历史文化名村,进而打造**省历史文化风情名村。

(2)展示利用原则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相结合。

原址展示为主,适当集中展示。

动、静态展示相结合。

(3)展示利用内容

本次规划展示利用内容体系涵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从面到线到点的全方位多维度展示,包括结构格局、价值线路、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空间资产等展示利用内容。

(4)展示利用方式

通过采取直接展示(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直接观光体验)、事件展示(文化节庆、活动赛事、综艺节目等策划)、展览展示(改造为展厅展览馆等)、商业展示(植入商业、娱乐、餐饮、文创等功能)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将联合村、灵风村和灵一村各类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利用,促进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发展,提升联合村、灵风村和灵一村文化遗产知名度。

6.1.2展示利用格局

根据村落的格局肌理、历史风貌和价值特色等因素,规划通过展示轴带和展示片区的结合,形成完整的展示体系,可概括“一核、一带、三片”的历史文化名村展示利用格局。

6.1.3展示利用线路

依托历史街巷、文化**点、景观节点合理安排村落内展示利用游线,描绘感知线。

6.2文物古迹展示与利用

6.2.1不可移动文物展示利用

不可移动文物的展示应以其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发挥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功能。规划不提倡完全静态地保护文物,而鼓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展示途径逐步向公众开放。

6.2.2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展示利用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应以保护为主,但产权人和使用人可以适度、合理地进行功能改造,鼓励将其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文化设施等。

灵溪村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民居、宗祠为主体,根据其现状使用特点,将其展示利用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1)保留传统民居的居住功能,增加民居参观等展示活动。

(2****旅馆、餐饮、文创等商业休闲功能。

(3)改造为综合展示空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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