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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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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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09:1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伍绍宇
项目联系电话 184****783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扎西镇长征路2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103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碧桂园27栋一单元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4****7833
附件:
附件1 终****一中学食堂设备).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供应商:**** 项目终止 原因:本项目因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经我公司核实质疑函中所质疑的事项情况部分属实,质疑成立;我公司对其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发现“消毒灭菌灯”产品均未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现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后续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持续关注后续公告,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扎西镇长征路240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135****1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碧桂园27栋一单元10楼

项目联系方式 184****7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伍绍宇

项目联系方式 : 184****783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因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经我公司核实质疑函中所质疑的事项情况部分属实,质疑成立;我公司对其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发现“消毒灭菌灯”产品均未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现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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