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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厅关于做好实施过渡期**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监测站组织专家对《**省茂****公司**市**区马踏镇南雷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方案基础资料详实、措施合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规定,同意通过评审。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5日至9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四路21号****。联系电话:0668-****562。
附件:**省茂****公司**市**区马踏镇南雷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结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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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