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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旧**市政雨水管道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终止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公司(企业)和项目经理均做了业绩要求,根据《****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第一条第(三)项:“......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
本项目(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8453.87元,因该业绩设置不利于落实《****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鼓励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公司(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
2.因本项目需要更改资格条件,为保障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决定终止本次招标,后续招标事宜请自行关注**公共**交易网。
3.由此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