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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体验馆设备及科普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时间:2026年6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视野****公司
地址:**省**市铜都大道5069号
被投诉人一:****中心
地址:**市富强西街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体验馆设备及科普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的****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能证明**省政采云平台为投诉人提供了封面、目录的独立上传入口,亦未证明投诉人违反了明确、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将 未上传封面、目录 直接等同于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缺乏具体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9.1条、第9.2条并未明确规定 未上传封面、目录即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无权在评审阶段扩大解释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4:评标原始理由与质疑答复理由可能不一致,被投诉人存在事后补充或者改变投标无效理由的情形。
投诉事项5:本案不属于请求补交新的实质性投标材料,评标委员会仍应对投诉人已提交文件的真实内容和实质性响应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
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