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市**区2026年度第三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428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8.74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市**区西姜寨镇,用地四至范围:
宗地一位于西姜寨镇后岗村、贾岗村、牛头山村、小尹口村,北至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南至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西至贾岗村二组、三组耕地、林地;
宗地二位于西姜寨镇后岗村、贾岗村、牛头山村、小尹口村,北至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牛头山村二组耕地,南至贾岗村二组、三组耕地,西至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
宗地三位于西姜寨镇后岗村、贾岗村、牛头山村、小尹口村,北至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牛头山村二组耕地,南至贾岗村二组、三组耕地,西至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
宗地四位于西姜寨镇后岗村、贾岗村、牛头山村、小尹口村,北至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牛头山村二组耕地,南至小尹口村耕地,西至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牛头山村二组耕地;
宗地五位于西姜寨镇后岗村、牛头山村、小尹口村,北至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南至小尹口村耕地、后岗村二组、三组耕地、牛头山村二组耕地,西至贾岗村二组、三组耕地、林地;
宗地六位于西姜寨镇靳寨村,北至靳寨村四组林地,**拓新街,南至靳寨村四组耕地,西至靳寨村四组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西姜寨镇小尹口村集体农用地6.8910公顷(耕地6.6559公顷,林地0.0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4公顷);贾岗村集体农用地3.6119公顷(耕地2.7706公顷,林地0.6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98公顷);靳寨村集体农用地0.2969公顷(耕地0.1323公顷,林地0.0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2公顷);牛头山村集体农用地1.3890公顷(耕地1.3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后岗村集体农用地6.5544公顷(耕地6.5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7公顷)。以上合计18.743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5〕1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5〕1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三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1061。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