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坚守学生军训公益属性、国防教育法定属性,坚决杜绝军训商业化、市场化问题,严肃整治各类商业机构变相介入学生军训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国国防教育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严禁商业机构违规参与我区学生军事训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承训资质,严守政策法律红线
学生军事训练是国家法定必修课程,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具有政治性、严肃性、公益性,严禁任何商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合法合规承训力量仅限五类:部队现役官兵、预备役人员、退役士兵在校生,公办基地和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基干民兵教官。
严禁任何商业机构以“军训特训”“国防集训”“军事拓展”“国防教育衔接班”“暑期军事化托管”等名义,承包、承接、挂靠、变相承揽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严禁商业机构私自组队入校施训。
二、严明禁止行为,全面杜绝商业渗透
为彻底斩断商业机构介入学生军训渠道,明确以下七类严禁行为,全区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自查清零:
(一)严禁商业机构主动对接、游说、联系学校承揽、承包、转包学生军训任务。
(二)严禁商业机构以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名义开展商业宣传、引流招生、品牌包装、商业营销等经营性活动。
(三)严禁以研学实践、素质拓展、户外团建、军事夏令营等名义,变相替代、规避正规学生军训监管,在校内外开展军事化队列、内务、作风纪律集训。
(四)严禁商业机构以第三方中介、****公司名义介入教官招聘、派遣、管理,代收、代发教官补助,从中赚取差价、收取中介费。
(五)严禁商业机构通过围标、串标、虚假资质、不正当竞争方式,参与学校军训服装、器材、场地、食宿等军训配套保障采购项目。
****学校、教职工私自引入无资质商业队伍,违规外包军训业务,严禁收受回扣、好处费、介绍费。
(七)严禁借军训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军训培训费、教官费、集训费,强制捆绑销售军训物资。
三、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督查追责问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武装部军事科、****教育局建立军地联合督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全区学生军训专项排查整治,对违规引入商业机构施训、私****学校,立即责令停止施训、全面整改,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的,依法依规移送处理。
四、公开监督举报及信息反馈渠道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我区官方反馈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教育局:联系电话0763-****646
****武装部军事科:联系电话0763-****21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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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