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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2MAC2YWE29D | 建设单位法人:陈帅 |
| 易家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
| 和光新材料**电池级碳酸锂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10000t/a碳酸锂)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
| 经度:114.489400 纬度: 28.2248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4 |
| 宜环环评〔2023〕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21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2MAC2YWE2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22MA35K306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8D562G | 竣工时间:2025-04-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7oV2wR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0吨碳酸锂、20000吨磷酸铁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一阶段年产10000吨碳酸锂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锂辉石生产碳酸锂生产线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浓硫酸、碳酸钠为辅料,经转型焙烧、球磨、酸化焙烧、浸出、中和过滤、除杂、净化、浓缩、离子交换、沉锂等工序得到电池级碳酸锂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锂辉石生产碳酸锂生产线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浓硫酸、碳酸钠为辅料,经转型焙烧、球磨、酸化焙烧、浸出、中和过滤、除杂、净化、浓缩、离子交换、沉锂等工序得到电池级碳酸锂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锂云母、锂辉石系统焙烧及烘干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铊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氨等,收集后经“SNCR+布袋除尘+2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1级水喷淋+电除雾”或其他更为成熟稳定工艺处理。配料及输送废气、破碎、磨粉废气、输送及落仓废气、烘干、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热风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直接排气筒排放。酸化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经石灰-石膏湿法脱硫+一级水喷淋+电除雾处理。脱碳废气主要污染物硫酸雾经风机引至一套碱液喷淋+电除雾装置处理。喷雾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焚烧炉+布袋除尘处理。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项目运行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焙烧车间(含原料库)、碳酸锂车间、磷酸铁锂车间和原料输送、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氟化物、硫酸雾等以及硫酸罐区产生的无组织硫酸雾。通过总图合理布局、对原料库采取定时洒水抑尘、提高车间内粉尘收集率等措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洗车台车辆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蒸发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焙烧窑尾气治理废水、酸化窑废气治理废水、脱碳废气治理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渣库产生的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洗车台车辆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冷凝水、脱碳废气治理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焙烧废气治理废水、酸化窑废气治理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渣库渗滤液、实验****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除铊除氟”工艺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后的综合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一阶段锂辉石生产碳酸锂生产线,一期一阶段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破碎磨粉废气、输送及落仓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酸化焙烧废气、脱碳废气、成品烘干废气和成品粉碎废气、实验室废气。实际建设的锂辉石生产碳酸锂系统取消硫酸钠干燥工序,故不产生硫酸钠烘干废气,无需设置该项废气治理设施。 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铊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氨等,经“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水喷淋+电除雾+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排气筒,DA002)。破碎、磨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DA004)。输送及料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7#排气筒,DA007)。酸化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经“碱喷淋(液碱)+水喷淋+电除雾+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40 m高排气筒外排(10#排气筒,DA010)。热风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1#排气筒,DA001)。调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环评及批复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8#排气筒,DA008)。脱碳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DA003)。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烘干废气、粉碎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6#排气筒,DA006)。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颗粒物,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9#排气筒,DA009)。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废气产生点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等,通过对原料库采取定时洒水抑尘、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硫酸雾、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一期一阶段废水主要有地面拖洗废水、洗车台车辆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蒸发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焙烧窑尾气治理废水、酸化窑废气治理废水、脱碳废气治理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渣库产生的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洗车台车辆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冷凝水、脱碳废气治理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焙烧废气治理废水、酸化窑废气治理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渣库渗滤液、实验****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除铊除氟”工艺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后的综合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等综合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绿化以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一期一阶段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气治理收集粉尘、浸出渣、除杂净化渣、废原料包装袋、废滤袋、废收尘袋、废反渗透膜、废树脂、脱硫除氟渣、污水处理污泥、废耐火材料、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废液)、废药品(试剂)瓶、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不合格湿碳酸锂直接线上返回洗锂工序,不计入固体废物。项目酸化焙烧废气实际采用碱喷淋(液碱)处理,无酸化焙烧废气处理废渣产生。 废树脂、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药品(试剂)瓶、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已与瀚蓝工业****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废原料包装袋、废滤布、废收尘袋、废反渗透膜、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并定期委外综合利用处置;废气治理收集粉尘回用于各自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浸出渣、脱硫除氟渣、除杂净化渣已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处置利用。 项目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了一座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约72m2)和浸出渣库(占地面积约4432m2),均采取敷设HDPE膜+混凝硬化+地面防腐措施;设置了一座占地面积约72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项目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各类固废分类存放,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浸出车间、碳酸锂车间、酸罐区、蒸发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和严格防渗、防腐措施;其他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综合楼、门卫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建设单位设置了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发现地下水出现污染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①调浆废气:浸出工序调浆废气由环评阶段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收集后采用碱喷淋+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措施强化; ②酸化焙烧废气:处理措施由环评的“2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1级水喷淋+电除雾”变更为“碱喷淋(液碱)+水喷淋+电除雾+湿电除尘”,酸化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和硫酸雾,液碱喷淋对氟化物、硫酸雾的去除效率高于石灰-石膏法,并增加了湿电除尘装置,即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变更后无酸化焙烧废气处理废渣产生; ③由于项目实际建设无硫酸钠烘干工序,故不产生硫酸钠烘干废气,无需设置该项废气治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在厂区内设置了1个容积为600m3的事故应急池,一个容积为9000m3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企业已于2025年7月编制了《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报告》,****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922-2025-014-M。 |
| 初期雨水池容积由环评的6000m3变更为9000m3,事故池容积由环评的500m3变更为600m3,即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实际建设容积均大于环评建设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447 | 6.39 | 0 | 0 | 2.447 | 2.447 | |
| 0 | 1 | 3.214 | 0 | 0 | 1 | 1 | |
| 0 | 0.014 | 0.0355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10313 | 43632 | 0 | 0 | 210313 | 210313 | / |
| 0 | 0 | 39.162 | 0 | 0 | 0 | 0 | / |
| 0 | 24.0507 | 141.819 | 0 | 0 | 24.051 | 24.051 | / |
| 0 | 2.67 | 13 | 0 | 0 | 2.67 | 2.67 | / |
| 0 | 0 | 5.336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沉淀+除铊除氟,生活污水:化粪池 | 废水中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全盐量、氟化物、铊、铍、锰、锌、锡、硫化物、硫酸盐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其中锰、锡在车间排放口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铊在车间排口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铍在车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 |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沉淀+除铊除氟,生活污水: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DW001监测点中pH值监测结果范围为7.0~8.7、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为14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4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17.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552mg/L、总氮最大日均值浓度为2.0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06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36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24mg/L、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053mg/L、硫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03mg/L、硫酸盐最大日均值浓度为5.33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332mg/L、锌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07mg/L、锰、锡均未检出,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总铊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10×10-3mg/L,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铍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较严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DW002监测点中锰、锡均未检出,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总铊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52×10-3mg/L,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铍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06×10-3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较严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雨水排口pH监测结果范围为6.7~7.0、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29mg/L、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294mg/L、总铊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05×10-3mg/L、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49mg/L,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SNCR+布袋除尘+2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水喷淋+电除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水喷淋+电除雾+湿电除尘 | 锂辉石系统转型焙烧烟气排放口(DA002)监测点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85mg/m3,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4×10-3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8mg/m3,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58×10-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91×10-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 |
| 2 | 酸化焙烧废气:石灰-石膏湿法脱硫+一级水喷淋+电除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 | 酸化焙烧废气:碱喷淋(液碱)+水喷淋+电除雾+湿电除尘 | 酸化焙烧废气排放口(DA010)监测点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3 | 破碎、磨粉废气:布袋除尘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破碎、磨粉废气:布袋除尘 | 破碎、磨粉废气排放口(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4 | 输送及料仓废气:布袋除尘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输送及料仓废气:布袋除尘 | 输送及料仓废气排放口(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5 | 脱碳废气:碱液喷淋+电除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脱碳废气:碱液喷淋+电除雾 | 脱碳废气排放口(DA00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2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6 | 成品烘干、粉碎废气:布袋除尘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成品烘干、粉碎废气:布袋除尘 | 成品烘干、粉碎废气排放口(DA006)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7 | 实验室废气:酸雾净化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实验室废气:碱喷淋塔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9)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4mg/m3;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8 | 调浆废气:无组织排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调浆废气:碱喷淋塔 | 调浆废气排放口(DA00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 | |
| 9 | 热风炉燃烧废气: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 热风炉燃烧废气:2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 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口按基准氧含量3.5%进行折算,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烟气黑度为<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按基准氧含量12%进行折算(实测氧含量均小于12%,以实测排放浓度计,不进行折算),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mg/m3,烟气黑度为<1级,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 | |
| 10 | 厂界无组织废气:通过总图合理布局、对原料库采取定时洒水抑尘、提高车间内粉尘收集率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通过对原料库采取定时洒水抑尘、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4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氟化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046mg/m3、硫酸雾最大监测浓度为0.046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加强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等综合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绿化以减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范围为52.9~55.5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7~46.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 项目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各类固废分类存放,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浸出车间、碳酸锂车间、酸罐区、蒸发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和严格防渗、防腐措施;其他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综合楼、门卫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建设单位设置了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监测发现地下水出现污染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项目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了一座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约72m2)和浸出渣库(占地面积约4432m2),均采取敷设HDPE膜+混凝硬化+地面防腐措施;设置了一座占地面积约72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
| 1 |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 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了1个容积为600m3的事故应急池,一个容积为9000m3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企业已于2025年7月编制了《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报告》,****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922-2025-014-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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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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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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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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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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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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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