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 内蒙****电站项目 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采购一套电子汽车衡,请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 2026 年 8 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加急标书代写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电子汽车衡 |
最大称重100吨,3米宽,16米长 |
套 |
1 |
说明:本采购文件设备清单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量为准。公告及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所供应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本文件采购数量与合同数量以及实际工程需求量可能存在差异,若数量存在偏差的,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其他等原因,致使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文件数量以及合同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不得以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报价方式为逆向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多轮竞价,响应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可随时报价,报价最低且资格条件满足采购要求,响应资料内容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响应人,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整套设备的单价及总价、以及本文件所采购的设备的所有配件、软件等的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价格为设备送至水电十二局内蒙****电站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出厂价(包含材料、设计、制作、出厂检验等)、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及资料、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第三方计量检定费、安装费(项目不提供吊车和人员)、设备现场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现场培训费、运保费、软件费、以及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易损配件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现场人员食宿、差旅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其中运保费包含运输至****市**巴音宝力格****电站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2、随机工具以及资料:提供随机工具、工具清单、随机技术资料及资料清单,且技术资料与报价设备需要完全相符;
3、易损配件:供应商需提供电子汽车衡设备的易损配件清单及清单对应的配件(清单内容应包括称重仪表1只,接线盒1只,数字式称重传感器10只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家等必须与地磅上的配件一致)随地磅一起送到项目部的备品库,该配件费用应计入报价总价里,采购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设备进场后质保期内有配件(包括易损配件)损坏的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的质保服务,质保期执行完毕供应商需有偿为采购人提供相关配件,且相关配件价格应不高于同类型产品市场价,相关配件有偿保障直至设备到达报废年限为止,且相关配件的有偿提供均需先货后票、先票后款。
4、其它服务要求:
4.1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且与双方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在相关设备交付采购人之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汽车衡设备的润滑脂等提前补充充足,保证电子汽车衡设备卸车完毕安装好后能立马进行启动、运行,以方便采购人对其性能进行验收;
4.3响应人提供设备整机正面、后面、左侧、右侧、和主机铭牌的数码照片。
5.交货时间: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完成接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的10天内完成电子汽车衡设备的到场交付,或报价人有更短的交货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与通知供应项目所需电子汽车衡设备。(若有其他优惠,请单独列出)采购人通知发出后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的将视作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供应商合同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考虑电子汽车衡设备运输的防护控制,设备在交接时不能出现任何零配件以及主体的锈蚀、折弯、变形、裂纹等损坏现象,若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将有权拒绝接受已损坏设备,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因换货等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6、交货地点:**自治区**市乌拉特后****电站项目施工现场(供应商负责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技术标准或要求:
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均符合该产品中华人民**国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及卖方企业标准。
7.1电子汽车衡设备的控制系统及设备本体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GB/T 7723-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GB 14249-2026《电子衡器安全要求》、GB 14249.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JJG 1118-2015《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等标准中对电子汽车衡的要求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注(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果标准中有相互矛盾之处,乙方应遵循更高的标准。
7.2最大称重100吨汽车衡:秤体需封闭≥6㎜底板形成箱式结构。全钢秤体,宽度≥3m,总长度≥16m,4节构成,秤体6道大梁。秤体梁高≥350㎜,梁厚≥6㎜,秤体面板≥12㎜,秤体共8个端板,端板厚度≥12㎜,且在每块端板最低处焊接长2.6m宽100㎜厚12㎜钢板一块,使端板形成槽钢结构。
7.3具备自动称重计量及无人值守计量功能。具备无车牌车辆识别能力。单个传感器额定核载40t,防护等级IP68,允许使用温度范围满足项目环境要求。
7.4带无人值守系统,包含车牌识别,道闸,前后摄像头,语音提示系统,录像机,电气控制柜,无人值守工控机,无人值守软件,自动打印机等。
7.5全数字称重显示仪表,具备防干扰、防作弊,故障自检功能、称重显示性能稳定。
7.6称重管理软件:正版防作弊,系统操作简单、功能齐全、具备毛重、皮重、净重,记录车牌、货号等功能。
响应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采购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供货价格
响应人报价为设备****电站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的交货价格,报价应包含设备款、设备系统软件费、税款、运费等一切交付采购人前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后附报价单。
9、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9.1、所有设备到场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2、所有设备及其配件必须提供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
(1)提供随机工具清单、配件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定证书、随机技术资料清单,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定证书、随机技术资料应与报价型号、合同签订型号以及到场设备实际型号应完全相符。
(2)成交人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且2026年1月以后生产的产品。
(3)成交人须安排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有偿终身维修保养服务,相关有偿服务与配件均需先行提供。
质保期内,若设备主要部件(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称重板、称重管理软件等)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或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同意进行整机调换,且新更换进场的整机必须为全新的且与原机生产厂家、型号一致。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1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用户的地磅基础的土建施工。费用应计入报价总价里面,采购人不另外增加费用。
11、调试与验收
11.1、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竞价文件的要求和承诺,选派专业人员至设备安装现场参与设备、系统的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11.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设备应为相应品牌制造商所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法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11.3、货物为生产厂商生产完成后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其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配件、资料、相关说明、维修图纸等必须齐全。
11.4、成交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1.5、****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付款方式:
12.1、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生产安排发货。
12.2支付方式:供应商应知悉并同意采购人采取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6个月)/E信通(6个月)/E账通(6个月)/招行云证等方式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6个月)、E信通(6个月)、E账通(6个月)招行云证等支付所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不响应此项的响应文件,不进入本次招标评审环节)。
12.3、支付时间:货物到达现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太阳沟项目完成所有设备的交接手续后,双方依据到场设备数量以及合同签订的设备金额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对账结算完成双方均无异议后,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相关要求,金额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一个月内以上述任一种方式支付到货设备货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12个月内均无质量问题后,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供应商需先行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保金退还申请,若因供应商未提供退还申请,或提供时间过晚导致质保金未能及时退换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4、如报价响应人有更优惠付款方式,可列出。
12.5、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12.5.1设备购销合同;
12.5.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5.3验收调试报告。
12.5.4结算单。
13、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备以下条件,若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制造****公司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3.2、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代理商须具有相应的电子汽车衡代理销售资格(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3.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3、响应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响应人应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与能力,在近三年内(2023年-2026年)电子汽车衡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合计在18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与部分发票扫描件,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且其中一个采购合同金额超8万元。响应人应具有充足的电子汽车衡设备供货销售经验,和电子汽车衡设备后续维保的专业人员;响应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还应具有实施所招标项目电子汽车衡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以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响应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运维网络,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物流、仓储、配件供应、维护保养保障能力。
13.4、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与供货能力。
13.5、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4.其它约定:
14.1、在产品购销合同签订的同时供需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
14.2、成交通知书、保廉合同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设备主要部件如称重传感器、衡体等部件,必须是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机部件,如在后续维修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在交付设备前,存在更换主要部件的行为,采购人将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同时将供应商拉入阳光采购平台黑名单。
14.4、报价文件要求:递交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报价文件。填写信息及报价完整,签字盖章齐备,扫描清晰无缺页。
三、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的电子汽车衡设备用****电站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材料称重计量工作用,按照以下先后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1、产品质量:由于环境条件恶劣,所提供设备质量是否能够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2、供货周期:成交供应商应满足供货的及时性。
3、设备价格:设备报价的合理性,设备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
4、售后服务:请供应商明确具体售后服务措施,及质保范围为了确保设备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能及时维修,以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及时性。
5、优惠条件:因项目电子汽车衡使用频率高,易损件损坏须及时更换,以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
6、最低价中标:本次逆向竞拍以响应人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7、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灯彩街321号
邮 编:31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汤先生
电 话:151****5068、173****6659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