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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2万吨/年飞灰螯合加工、6.1万吨/年螯合飞灰及一般固废填埋技改项目(****),位于**市**镇****侧,在****现有厂区内。项目第一阶段建设包括飞灰螯合车间项目、丁类危废仓库项目中分区一(危废库)与分区****中心)、固废填埋场项目,工程于2025年4月竣工,计划于2026年8月26日起进行调试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试生产期拟为3个月,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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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