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资金渔业**增殖放流(褐牙鲆)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5日
一、合同编号: ****-005-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褐牙鲆)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保护资金渔业**增殖放流(褐牙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辽****陵园街7-1号
联系方式: 133****1992
供应商(乙方): **市**区鑫辽水产育苗场
地 址: **省**市**区**镇兰旗村128号
联系方式: 138****0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苗种规格与放流时间 1.苗种规格:全长≥5cm 2.放流时间:2026年6月至7月 ★二、亲本及苗种质量 1.亲本:原则上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的情况证明。 2..种苗:为拟放流水域的原生种,非跨流域跨水系或跨海区物种。 (1)形态:无伤残、无畸形、体表光洁、无寄生虫。 (2)体色:自然、无白化、无黑化。 (3)活力:反应敏捷、游动有力、体质健壮。 ★三、检验检疫 在增殖放流前7天内,供苗单位开展放流苗种药物残留检测和苗种产地检疫,并在入水验收时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经检测检疫合格,准予放流。 ★四、包装与运输 可根据苗种放流规模选用塑料袋或活水车网筐等方式包装和运输。运输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 3 小时,超过 3 小时的,应提前采取降低单位水体苗种密度、加冰降温、遮光及增加氧含量等必要措施。 ★五、放流要求 1.放流条件 (1)环境要求 海域条件:放流海域应为交通运输便利,潮流畅通的内湾或浅海,选择满潮平流时验收入海。 水温和盐度:装苗海水温度与放流海域温度差≤5℃,装苗海水盐度与放流海域盐度差≤5‰。 2.放流方式 (1)苗袋船载放流:将放流苗种用船运至投放点,将苗种贴近海面(1m内)顺风缓缓投放水中,船速应小于0.5m/s,采用分散放流方式,避免在同一放流点大批量放流。 (2)网筐岸边放流:将网筐从运苗车上取出迅速卸至放流点岸边,打开网筐盖子迅速将苗种投放到海水中(苗种离水露空时间≤2分钟)。 (3)滑道入海放流:将滑道置于船或岸堤,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 60°,且其未端接近水面。 ★六、其他 1.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2.技术保障。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 3.中标单位所投苗种价格包含生产、运输、包装、税费等,并按采购人要求投放到指定地点。
履约要求: ★一、苗种规格与放流时间 1.苗种规格:全长≥5cm 2.放流时间:2026年6月至7月 ★二、亲本及苗种质量 1.亲本:原则上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的情况证明。 2..种苗:为拟放流水域的原生种,非跨流域跨水系或跨海区物种。 (1)形态:无伤残、无畸形、体表光洁、无寄生虫。 (2)体色:自然、无白化、无黑化。 (3)活力:反应敏捷、游动有力、体质健壮。 ★三、检验检疫 在增殖放流前7天内,供苗单位开展放流苗种药物残留检测和苗种产地检疫,并在入水验收时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经检测检疫合格,准予放流。 ★四、包装与运输 可根据苗种放流规模选用塑料袋或活水车网筐等方式包装和运输。运输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 3 小时,超过 3 小时的,应提前采取降低单位水体苗种密度、加冰降温、遮光及增加氧含量等必要措施。 ★五、放流要求 1.放流条件 (1)环境要求 海域条件:放流海域应为交通运输便利,潮流畅通的内湾或浅海,选择满潮平流时验收入海。 水温和盐度:装苗海水温度与放流海域温度差≤5℃,装苗海水盐度与放流海域盐度差≤5‰。 2.放流方式 (1)苗袋船载放流:将放流苗种用船运至投放点,将苗种贴近海面(1m内)顺风缓缓投放水中,船速应小于0.5m/s,采用分散放流方式,避免在同一放流点大批量放流。 (2)网筐岸边放流:将网筐从运苗车上取出迅速卸至放流点岸边,打开网筐盖子迅速将苗种投放到海水中(苗种离水露空时间≤2分钟)。 (3)滑道入海放流:将滑道置于船或岸堤,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 60°,且其未端接近水面。 ★六、其他 1.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2.技术保障。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 3.中标单位所投苗种价格包含生产、运输、包装、税费等,并按采购人要求投放到指定地点。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按采购单位需求,按照规定时间供货。
履约地点: **市松春水产码头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7月3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于**、吴杨镝、刘阳、王丽、徐小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