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洋口镇周新庄村四处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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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洋口镇周新庄村四处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竞价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竞价项目名称:**县洋口镇周新庄村四处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竞价文件中“第二部分 竞价须知 第六条、其他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中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竞得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第一竞得人中标资格。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完整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完好交还租赁屋顶及附属设施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统一调整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竞得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第一竞得人中标资格。安装验收合格后,经招租人确认安装未对屋顶造成损坏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原采购文件中“ **县洋口镇周新庄村四处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项目租赁合同 第五条 保证金约定”中“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完好交还租赁屋顶及设施、结清全部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统一调整为“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安装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确认安装未对屋顶造成损坏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8月28日下午2点30分(**时间)统一调整为:“2026年9月1日下午2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更正日期:2026年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更正调整内容为竞价文件组成部分,对各竞租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仍按已发布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如竞租人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信息

名 称:**县洋口镇周新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 址:**县洋口镇周新庄村

联系人:邵爱徐 电话:139****6228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市太阳鑫城大厦1幢

联系人:于工

电话:19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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