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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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会上,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出《关于重大债权异议法律救济的处理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的监督下发布本公告。 一、重大债权异议概况 ****法院于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湘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邓XX向XX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48,832,053.9元。该判决生效后,****法院作出(20XX)湘执XX-1号《执行裁定书》,指定**中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XX公司作为甲方、邓XX作为乙方、华阳置业作为担保人于20XX年12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乙方及担保人支付甲方9000万元,则视为乙方的义务已经全部完成。 2020年9月14日,**中院作出(2020)湘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阳置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XX公司依法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因存在破产撤销权的事由不予确认,XX****法院提起了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中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20XX)湘04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XX公司对华阳置业享有9000万普通债权。管****公司提起了上诉,债委会也委托主席参与了庭审,****法院于20XX年7月27日作出(20XX)湘民终XX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决。华阳置业债委会及部分债权人代表对终审判决持有异议,督促管理人申请再审,管****公司依法提出了再审申请,****法院于20XX年5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公司的再审申请。 截止目前,管理人已经履职尽责,用尽了法律程序,但债委会及部分债权人代表仍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拟就该笔重大债权异议继续寻求法律救济。 二、委托事项及费用支付 1.债权人会议授权债委会通过公开招****事务所代理该笔重大债权异议救济法律程序,救济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方式。 2.委托代理合同实行全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按债权人会议决议执行,双方**协商后签订合同。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三年****机关****行业协会的处分,拟指派的律师在三年****机关****行业协会的处分。 3.具有办理破产案件资质及相关实务经验的优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报名程序 1.有意****事务所,请于2026年8月31日18:00前将申报文件送达给管理人。逾期送达的,不具有竞选资格。 2.申报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资质条件、业绩情况、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时间等)和费用支付(收费依据、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与债务人及债权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书、不存在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的证明,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报名截止后,债权人会议主席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委员会对申报文件进行认真评选,****事务所。对于已报名****事务所,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文件存档备查,均不予退还。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省**市**区湘**路666号富江一品。 2.联系人及方式:陆律师,199****9799。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