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市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数据****制造中心(**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 A-41a 地块建设项目)施工从梧田街道西洋岸河取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 120°39′ 30″,北纬 27°57′40″。取水用途为施工临时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时间为 2026年 8 月 6 日至 2028 年 1 月 31 日。
二、根据《**省用(取)水定额 2025 年》和《水**论证表》, 同意申请取水量为 98285 立方米(其中 2026 年 49500立方米,2027 年 44500 立方米,2028 年 4285 立方米)。根据《****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省水**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11号), “地表水类别,其他行业取用水类型,税额标准 0.2 元/立方米”,请你单位及时于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三、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
四、在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内, 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批复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具体详见附录)
五、你单位需落实“节水三同时”原则,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并加强水**保护工作,确保污水不乱排。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 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六、取水设****管理部门, 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前与镇街做好对接, 若出现因取水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产生影响的, 我局酌情取消该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 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
202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