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BZQC2026GC51101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省毫州市**区经开区药王大道淮河路8号205室 |
| 招标联系人 |
陈都 |
联系方式 |
158****0504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魏帅 |
联系方式 |
0558-****189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0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部分:“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00”变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9:00”。 修改部分: 1、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修改为“2.1 招标项目名称:****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I类 2.1.1技术标中“投标人荣誉(满分10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6分)每提供1个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满分6分;其他因素(满分4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满分4分。”修改为“技术标 投标人荣誉(满分20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15分)每提供1个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得7.5分,满分15分;其他因素(满分4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满分5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I类 2.1.2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评审(满分7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70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7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E;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7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修改为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6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0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6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E;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6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Ⅱ类)2.1.2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评审(满分7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70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7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E;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7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修改为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6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0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6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E;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6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5、2.1.3技术标中“投标人荣誉(满分10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6分)每提供1个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满分6分;其他因素(满分4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满分4分。”修改为“技术标 投标人荣誉(满分20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15分)每提供1个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得7.5分,满分15分;其他因素(满分4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满分5分。” 6、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部分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最终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施工合同价=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施工单位中标费率。”修改为“施工部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施工合同价=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施工单位中标费率。”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经开区药王大道淮河路8号205室 联系人:陈都 联系方式:158****050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区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魏帅 联系方式:0558-****189 191****2235 2026年8月25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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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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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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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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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6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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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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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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