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酱、酱油、米醋及米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4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大酱、酱油、米醋及米肠生产项目 | ****开发区万隆街 59 号道东****院内 | **** | **省****公司 | 项目位于****开发区万隆街 59 号道东****院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为 2000㎡。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200 吨大酱、100 吨酱油、30 吨米醋及 60 吨米肠。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食品加工气味加强车间通风;污水处理间废气通过封闭污水处理设备,定期投放除臭剂,厂界 NH3、H2S 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处理厂。 3.噪声: 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设备布局要合理。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食品残渣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