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大酱、酱油、米醋及米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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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酱、酱油、米醋及米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6-08-25 10: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酱、酱油、米醋及米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4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大酱、酱油、米醋及米肠生产项目

****开发区万隆街 59 号道东****院内

****

**省****公司

项目位于****开发区万隆街 59 号道东****院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为 2000㎡。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200 吨大酱、100 吨酱油、30 吨米醋及 60 吨米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食品加工气味加强车间通风;污水处理间废气通过封闭污水处理设备,定期投放除臭剂,厂界 NH3、H2S 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处理厂。

3.噪声:

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设备布局要合理。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食品残渣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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