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
| 1 | 国道G228线**漳湾下塘至拱屿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漳湾镇 | **** | ****公司 | 项目起于**市蕉**漳湾镇下塘村(起点桩号K0+421.700),主线以桥梁形式北接国道G228线**下白石渔江至**漳湾下塘段,线位向南延伸,设横屿跨海特大桥,上跨既有疏港路后进入海域,依次跨越漳湾汐水道、横屿岛、南埕港水道、拱屿水道后,继续向南延伸,穿越现状山体后,终于拱屿村圆明寺附近(终点桩号K7+771.916),顺接国道G228线**漳湾拱屿至碗窑段起点,路线全长约7.35公里。 项目总投资17.68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17.5158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土地占用、工程开挖对植被、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周围水体的影响;施工期对**环三都****自然保护区影响分析。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危险品运输对沿线水体的环境风险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陆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线路设计与临时工程布局,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实施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对边坡、临时用地等进行生态修复;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废水、噪声污染,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避免各类废水、固废排放入海;加强水上混凝土运输管理,采用封闭管仓传送,避免混凝土泄漏入海;涉海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期,应尽量避开鱼类生殖洄游和产卵繁殖期开展集中的水下施工作业;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桩基施工期须尽量避开台风季节,尽量安排在低潮露滩时段进行作业,设置泥浆沉淀池,泥浆循环处理后重复使用。各类施工废水应妥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拌和站等施工场站应尽量远离水体布设,施工场地需设置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施工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外排。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抑尘。桥梁施工泥浆水输送至施工平台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钻渣运至岸上处置。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维护和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施工、运输扬尘。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禁止向周边海域、河道、岸边、沟道、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堆放或倾倒。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在项目投运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7日在**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7日在**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及在项目所在地村镇公开栏等场所进行现场粘贴公示,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8日在**法治报3版进行登报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nd.****.com/gongshi/2086.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三、联系方式: | ||||||||||
| 电话:0593-****389 传真:0593-****177 | ||||||||||
| 电子邮箱:****@163.com | ||||||||||
| 通讯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 邮 编:352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