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25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5日我局拟对**G301至呼和温都尔嘎查公路(K19+000-K37+250段)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096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G301至呼和温都尔嘎查公路(K19+000-K37+250段)建设项目 | ****哈达苏木 | **** | **中晟****公司 | 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位于G301至呼和温都尔嘎查公路K19+000处,沿既有线路改造,止于Y002**库仁镇至哈达图公路在K33+318(Y002桩号)处平面交叉处。路线全长18.25km,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设计速度30km/h,水泥砼路面,总投资预算2853.8987万元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报告表》确定的边界施工,严禁超范围、超面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增设未经批准的临时设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拌和站、弃渣场、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等生产性设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壤扰动;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回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确保恢复原有地貌;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利用原状。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临时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综合利用或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