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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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 续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开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2026)京01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2026)京0112破10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开发建设的**市**区**核心区Ⅲ-01、Ⅲ-05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为推动本项目复工续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义,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项目续建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6913105,注册资本为107,500万元人民币,企****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地为**市**区**北路55号2号楼五层016室。经营范围为:在**区**核心区,****东路道路西红线,南至**南街道**红线,西至**南北路道路中线,北至通燕路(京哈公路)道**红线的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区**核心区Ⅲ-01、Ⅲ-05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核心区,土地用途为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规划业态涵盖办公、商业、公寓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严禁以挂靠等违法方式报名。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报名单位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业绩要求:具有破产重整中停工项目复工续建工程施工业绩的优先考虑。 (四)资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五)垫资能力:鉴于债务人目前缺乏流动资金,续建资金来源需要履行重整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落实,报名单位须具备与本项目续建工程相匹配的垫资施工能力及可能的未售房产抵偿的安排。认可管理人根据重整程序进展对合同签订与履行作出的程序性安排。 四、工程款支付安排与特别风险提示 支付来源。续建工程款的支付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销售回款、依法举借的共益债借款等。管理人将依法将续建工程款优先纳入共益债务,或按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安排支付。 五、报名文件的组成与提交 报名单位应按以下顺序将报名文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全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报名函(载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及业绩证明;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关键页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垫资能力证明等); 7.保密承诺书; 8.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或要求报名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招募流程与遴选办法 (一)报名。报名单位应于2026年【9】月【11】日17时前,将报名文件纸质版送达管理人办公地址(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通知其参加现场踏勘并开放尽职调查资料。 (三)现场踏勘与尽职调查。报名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造价等资料。 (四)评审与确定。评选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中选单位应按本公告及评审确认的条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报名保证金 (一)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不计利息)。 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管理人; 开户行:****公司****车站路支行; 账号:346****99475。 (二)未中选单位的报名保证金,于中选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路径无息退还。 八、时间安排 1.公告发布:2026年【8】月【25】日; 2.报名截止:2026年【9】月【11】日17时; 3.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中选通知与签约: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另行发布的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九、其他事项与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系破产重整程序中为推进债务人继续营业、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而进行的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公司或管理人对报名单位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三)管理人已另行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可能对本项目续**排产生影响;若重整程序出现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重整程序转为清算程序等),管理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已收取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公司及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报名单位对在本次招募的报名、尽职调查及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违者将被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报名单位参加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现场踏勘、文件制作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无论招募结果如何,****公司或管理人主张任何费用、利息或补偿。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补充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项目信息仅供报名单位初步参考,****公司或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报名单位应在报名前自行完成尽职调查与现场踏勘,独立作出商业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联系方式与报名地址:联系人:林律师、陈律师;联系电话:178****1447、176****1371;电子邮箱:****@tiantailaw.com、****@tiantailaw.com;办公地址:**市**区**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6层。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