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潘家庄**寨村2026年地灾搬**置区建设项目二期(白**危家寨)位于**市潘家庄**寨村,现建设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市潘家庄**寨村,项目场地西边有纳兴高速,东边和南边有县道、乡道环绕,交通便捷,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场地高差较大,场地东西方向长约326.64m、南北方向长约377.85m。项目总用地面积:102423.56㎡(合:153.63亩),总建筑面积:53017.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07.22㎡(其中安置区住宅47680.00㎡;****中心179.72㎡;1#文化礼堂545.34㎡;2#文化礼堂:545.34㎡;****中心464.12㎡;1#公厕:46.35㎡;2#公厕:46.35㎡),地下建筑面积:3510.00㎡(其中住宅地下建筑面积:3510.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9507.22㎡,基地面积:20990.06㎡,绿地面积:27132.23㎡,容积率:0.48,建筑密度:20.49%,绿地率:26.49%,停车位418辆(其中机动车停车位:188辆;非机动车:230辆)。
二、**内容
(一)出入口设置。本项目设置两个出入口,1#出入口作为主出入口位于场地东南侧,2#出入口作为次出入口位于场地东北侧,均与县道相连。出入口处转弯半径为12m,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转弯处不种植遮挡视线的植物,保障不出现交通盲点。
(二)建筑布局。本项目因地制宜总计布置了单体建筑共155栋,包括149****基地为130㎡,****基地总建筑面积为320㎡)、1****中心、1****中心、2个文化礼堂,2个公厕。因场地地****中心区域存在高填方区,故场地基本被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北两个区域靠道路连接,北部区域共计90个宅基地,1****中心,1个公厕,广场、绿化、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区域共计59个宅基地,1****中心、2个文化礼堂、1个公厕、广场、绿化、羽毛球场等。
(三)道路设计。场地内****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车行流线:该项目内设置9m宽安置区主干道,整个场地形成环线,每个台地之间为4m内部路,道路纵坡≤10%,满足消防车通行条件。车行通达性整体良好,安置区出入口对接现状县道,满足居民日常通勤、生活购物及机动车集散需求。人行流线:该项目主干道一侧或两侧设置3m宽人行道,满足人行通行条件,人车分流,减少行人安全隐患。
(四)绿化布局。绿化布置在场地中部回填区和西侧边坡、道路两侧及建筑间隙,选用常绿易养护绿植,降噪防尘、净化空气。安置区内绿地面积为27132.23平方米,绿地率26.49%,满足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植物配置高低错落,均衡有秩,四季常青。
(五)配套布局。本项****活动中心、****中心、文化礼堂、公厕等配套用房,满足使用要求。
三、经济技术指标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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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单位 |
方案数值 |
规划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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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用地面积 |
㎡ |
102423.56 |
合153.6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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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住户数 |
户 |
149 |
****基地面积: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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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人数 |
人 |
596 |
每户平均按照4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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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建筑面积 |
㎡ |
530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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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 |
495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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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住宅 |
㎡ |
47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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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 |
17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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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化礼堂 |
㎡ |
5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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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化礼堂 |
㎡ |
5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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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 |
464.12 |
||||
| 1#公厕 |
㎡ |
46.35 |
||||
| 2#公厕 |
㎡ |
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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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建筑面积 |
㎡ |
3510.00 |
不计算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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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住宅 |
㎡ |
3510.00 |
共计27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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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 |
49507.22 |
||||
| 其中 |
住宅 |
㎡ |
47680.00 |
|||
| ****中心 |
㎡ |
179.72 |
||||
| 1#文化礼堂 |
㎡ |
545.34 |
||||
| 2#文化礼堂 |
㎡ |
545.34 |
||||
| ****中心 |
㎡ |
464.12 |
||||
| 1#公厕 |
㎡ |
46.35 |
||||
| 2#公厕 |
㎡ |
46.35 |
||||
| 六、基底面积 |
㎡ |
2099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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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住宅 |
㎡ |
19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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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 |
17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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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化礼堂 |
㎡ |
5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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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化礼堂 |
㎡ |
5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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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 |
2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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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厕 |
㎡ |
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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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厕 |
㎡ |
46.35 |
||||
| 七、停车位 |
辆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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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机动车停车位 |
辆 |
188 |
≥149辆 |
满足1车位/户,其中按车位总数的10%建设机动车充电车位19个 |
|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辆 |
230 |
≥149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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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容积率 |
0.48 |
容积率≤1.6 |
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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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筑密度 |
% |
20.49 |
建筑密度≤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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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绿地率 |
绿地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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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面积 |
㎡ |
27132.23 |
||||
| 绿地率 |
% |
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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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变更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在公示******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局申请召开听证会。******局将按照申请在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9日至项目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公示形式:****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兴****社区人民路42号
联系电话:085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