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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井濂片区项目濂坑村征迁房屋及特构物拆除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蕉**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11: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敏辉/肖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9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蕉**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下3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790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洪路149号-9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3-****290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井濂片区项目濂坑村征迁房屋及特构物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8-31,更正为:2026-09-01。标书代写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四、竞争性磋商——价格符合性”处补充:(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3)本项目如出现报价0元或更低,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5日
采购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统一调整,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蕉**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下38号
联系方式:152****7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西洪路149号-95
联系方式:0593-****29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敏辉/肖端
电话:0593-****290
****
202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