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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6-08-26 11:12:50 | 2026-08-27 11:12:50 |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生物质-秸秆 | 3500 | 0.3 | 查看 | 3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电厂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 30000.00 | 30000.00 | 无保证金 | 0.00 | -- |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2027-12-31 23:03:13 | **** |
结算付款方式
1、到站交货,乙方必须使用具有自卸功能的新能源车辆运输生物质进厂。乙方负责将生物质燃料运输至甲方厂内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工作。2、结算数量以甲方厂内过磅数量为准。3、入厂生物质燃料的结算质量以甲方委托的具有一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自甲方向乙方反馈最终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量纠纷处理申请,双方提取备查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全水以甲方原检验结果为准)。如复检结果与甲方原检验结果的干基高位热值偏差在±72kcal/kg以内(含),则以甲方原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的热值偏差在±72kcal/kg以外(不含),则以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承担检测费用。4、采用一票结算方式,结算价=基准价+热值阶梯价格+水分扣罚+履约量扣罚+其他考核款。甲方核验货物数量、生物质检验结果无误后办理结算,按每月一个批次收货后统一结算。5、 价格税率:供应商****工厂一票交货价(含运输费),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为3%。甲方提供有关结算凭证,发票抬头为“****”。
考核条款
1、热值考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入厂生物质燃料的结算质量以甲方委托的具有一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热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500kcal/kg为基线。当34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500kcal/kg,价格为基准价-5.0元/吨;当33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400kcal/kg,价格为基准价-10.0元/吨;当32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kcal/kg,价格为基准价-20.0元/吨;当31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200kcal/kg,价格为基准价-30.0元/吨;当30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100kcal/kg,价格为基准价-40.0元/吨;当20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kcal/kg,价格按照合同中标价50%结算;当15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000kcal/kg,不予计算;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500kcal/kg时,乙方按150元/吨结算反付给甲方货款。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500KCal/kg,则仍按中标基准价价格结算。每日按车取样后冷冻,每周汇总为一个样品后送检。第三方检验机构送检样品存查样保留不少于两个月。2、全水分考核(Mt收到基全水):5-10月份,全水分以30%为基准,当30%<全水分≤35%,收到基全水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数量吨位1个百分点;当35%<全水分≤40%,收到基全水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数量吨位2个百分点;全水分超过40%时不予结算。11-4月份,全水分以35%为基准,当35%<全水分≤40%,收到基全水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数量吨位1个百分点;当40%<全水分≤45%,收到基全水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数量吨位2个百分点;全水分超过45%时不予结算。3、合同兑现率考核:若合同期内兑现率>100%,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若合同兑现率低于60%,扣1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兑现率低于50%,扣2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兑现率低于40%,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如期兑现合同规定生物质燃料量,未兑现部分不予考核。(未到生物质燃料量为签约量与到货量的差值)4、原料规格要求:长度或直径≤ 10cm ,片状或粉状。乙方供货原料应符合甲方规格要求,如乙方来料规格超出标准值,甲方有权拒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供应的生物质原料,严禁夹杂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塑料颗粒、废弃油料、橡胶制品、胶粘剂、石块、石粉、灰土、泥沙等异物杂质,若发现有掺夹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每车1000元至 3000 元标准处以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作没收处置。
备注信息
1、本次采购标的为生物质燃料,以纺织污泥加秸秆为原料,****电厂作为替代燃料。2、规格:粉状1-10cm的片状和颗粒状的混合物。3、指标要求:含水率(11-4月份≤35%;5-10月份≤30%)、低位发热量≥3500kcal/kg。4、交货时间:自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起,7天内应具备送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5、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6、禁止乙方将高温(超过45摄氏度)生物质燃料或超粒度燃料装车,若检测发现,甲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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