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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县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购置电教器材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1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联硕****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七一****社区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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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86寸电子白板对比度参数响应不实,功能参数在希沃电子白板检测报告中没有佐证,根据代理机构的回复,投标文件中这条应答为无偏离,故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情况。 投诉事项2:86寸电子白板第18项功能参数响应不完整,功能参数在希沃电子白板检测报告中没有佐证,根据代理机构的回复,投标文件中这两条应答为无偏离,故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情况。 投诉事项3:****电子白板中OPS 电脑接口类(4-8项)、高清视频展台(2-3、8项)、教学软件(5-6项)参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原文,未结合自有产品真实规格响应,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4:高清视频展台核心参数自相矛盾,技术逻辑冲突,参数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5:教学软件第5项参数存在不实响应招标实质性要求。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联硕****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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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