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25 11:36
****商务局拟将2026年智能家居购新补贴审核工作****公司,现对该事项进行公开询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26〕528号),****商务局负责对智能家居购新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为确保审核效率和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计****公司开展审核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相关权利义务
(一)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26〕528号)要求,对参与智能家居购新补贴的商家提供的pos机小票、进销项发票等材料进行审核。要求于参与智能家居购新补贴商家提交材料当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每周将终审通过的智能家居购新补贴名单进行查重和比对,确认无误后出具纸质****商务局。
(三)设立智能家居购新补贴电话咨询热线,配合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诉求及投诉,如有不能解决、解答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全面掌握国家、自治区和**市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政策,规范高效有序审核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材料;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消费者和参与智能家居购新补贴商家相关信息。
(五)做好智能家居购新补贴相关数据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市审计等检查工作。
****公司应确定一名审核负责人并固定审核人员,****公司正式员工,增减审核人员应以****商务局。****公司应视情况增加审核人员,确保审核进度。审核工作严禁外包或雇佣临时员工。
(****公司审核错误造成申请人无法获取补贴、获取补贴金额错误或涉及法律纠纷的,****公司负责弥补消费者、参与智能家居****商务局损失。
****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出现4次以上未按时限完成审核、未按时报送审核信息或错误率高于千分之五等无法承担审核任务的情况,市商务局有权提前终止**,审核费用按实际审核数量折半支付。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采购预算
本年度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总额度预计300万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各报价单位可根据单笔审核金额或智能家居购新年度补贴资金审核比例提供报价,总报价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
本次智能家居补贴政策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五、报价文件
****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文件规定,签署《****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1)。
(二)报价单(见附件2)。
六、报价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一次性书面综合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规定上限标准。
2.在全部响应文件均满足本项目**需求前提下,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单位,该报价即为项目**合同总价。我单位不向未入选单位解释未受托原因,报价文件不予退回。
3.报价单位一旦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通知全部要求;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回报价。标书代写
根据报价单位所报价格及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考量,优先选取具有家居购新补贴审核经验的审计单位。
七、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各报价单位将报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佐证材料(盖章版)于2026年8月28日12点00分****商务局0528办公室或发送至邮箱****@126.com。
联系电话:0475-****645
附件:附件1、2.doc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