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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41980H | 建设单位法人:郝军荣 |
| 郝军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路村乡常西村西北1.1km处 |
| ****煤矸石砖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路村乡常西村西北1.1km处 |
| 经度:112.965890 纬度: 36.396370 | ****机关:**市屯****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0 |
| 屯审管建〔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4198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34198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24MAE07T982Y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2026-06-03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煤矸石砖6500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煤矸石砖6500万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物料堆存-破碎、筛分-一次搅拌-陈化-二次搅拌-挤压成型、切坯码坯-炉窑焙烧-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堆存-破碎、筛分-一次搅拌-陈化-二次搅拌-挤压成型、切坯码坯-炉窑焙烧-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全封闭原料车间,地面硬化,顶部配套建设覆盖该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以及1台移动式雾炮机。原料全部储存其内,不得露天堆放。物料装卸必须在封闭原料车间内进行,必须固定装卸位,卸车时开启喷雾抑尘设施。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块状物料运输必须苫盖,密闭运输,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破碎机、筛分机位于全封闭车间,破碎机、筛分机为全封闭;破碎机、筛分机出料口与皮带连接,皮带输送机全封闭。破碎机、筛分机进料口上方各设1个集气罩,共2个,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焙烧段烟气通过1套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车间皮带输送采用全封闭,并降低物料跌落高度。石灰筒仓仓顶配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经由仓顶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砖瓦工业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砖瓦行业管控要求;氟化物执行**市大气污****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8号)推荐的《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砖瓦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砖瓦行业排放限值。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于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湿电除尘废水全部进入脱硫塔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压滤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再生处理后,送脱硫系统重复利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3、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切实做到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除尘灰、废砖坯、不合格品、脱硫废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4、加强噪声源的管理。各类产噪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笛,装载机定期维护保持良好工况。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禁噪声扰民。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库为全封闭式,地面均硬化,顶部设置了喷淋洒水抑尘装置。煤矸石全部堆放在全封闭式原料库内,不露天堆放。物料装卸均在车间内进行,设有固定装卸位,原料装卸时同时采用移动式雾炮机抑尘。运输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道路由专人负责打扫,定期洒水抑尘。破碎机、筛分机为全封闭式,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焙烧段烟气通过1套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石灰筒仓仓顶配1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经由仓顶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窑车清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砖瓦工业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砖瓦行业管控要求;氟化物执行**市大气污****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8号)推荐的《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砖瓦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砖瓦行业排放限值。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时清掏,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湿电除尘废水、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3、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废砖坯、不合格品、脱硫废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公司与**市佳****公司签订了废矿物油、废油桶处置协议;厂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4、各类产噪设备均选用低噪设备,同时做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输车辆夜间不运输,路过村庄时降低车速,禁止鸣笛;定期维护设备。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可控制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3、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分局以屯环函〔2025〕72号文件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意见要求。确保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目前工程已建设完成,正在组织已落实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验收完成后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已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待验收完成后正式投入生产。3、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进行总量交易,其中晋环研鉴〔2026〕29号(颗粒物交易量:1.6268t),晋环研鉴〔2026〕30号(颗粒物交易量:7.6532t);晋环研鉴〔2026〕31号(二氧化硫交易量:1.44t),晋环研鉴〔2026〕38号(二氧化硫交易量:4.52t);晋环研鉴〔2026〕32号(氮氧化物为2倍置换,交易量:45.14t)。根据2026年7月27日-28日对大气污染源监测结果,经换算后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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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8 | 13.76 | 13.76 | 16.58 | 0 | 13.76 | -2.82 | / |
| 28.58 | 26.52 | 26.52 | 28.58 | 0 | 26.52 | -2.06 | / |
| 3.05 | 10.38 | 10.38 | 3.05 | 0 | 10.38 | 7.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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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DA001) |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 | 破碎机、筛分机为全封闭式,上方设置集气管道,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2026年7月27日-28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DA00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3mg/m3、6.1mg/m3 | |
| 2 | 隧道窑废气排放口(DA002) |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隧道窑废气经1套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隧道窑废气设置颗粒物、NOx、SO2在线监测装置 | 根据2026年7月27日-28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DA002隧道窑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mg/m3、4.9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0mg/m3、45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9mg/m3、48mg/m3,氟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93mg/m3、2.89mg/m3, | |
| 3 | 石灰筒仓废气排放口(DA003) |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 | 筒仓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2026年7月27日-28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DA003石灰筒仓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7.2mg/m3、7.7mg/m3 | |
| 4 | 窑车清渣废气排放口(DA004) |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 | 窑车清渣区域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根据2026年7月27日-28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DA004窑车清渣废气排放口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7mg/m3、6.9mg/m3 |
| 1 | 破碎机、筛分机、风机、挤砖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产噪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同时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在遇到村庄时禁止鸣笛,夜间不运输;同时生产设备定期维护 | 根据2026年7月27日-28日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侧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在53.4dB(A)-56.6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3.3dB(A)-47.9dB(A)之间 |
| 依托现有原料库;依托现有产品堆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并淘汰设备;依托现有制砖车间,并更换生产设备;依托现有晾坯车间;依托现有厂区自备水井;依托现有供电设施;依托现有供热设施;托现有脱硫废水循环水池、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一间10m2危废贮存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原料库;依托现有产品堆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并淘汰设备;依托现有制砖车间,并更换生产设备;依托现有晾坯车间;依托现有厂区自备水井;依托现有供电设施;依托现有供热设施;托现有脱硫废水循环水池、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一间10m2危废贮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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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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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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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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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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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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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