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2MADWH6ATXP | 建设单位法人:凌庄怀 |
| 于鑫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西园)经三路12号 |
| ****年产12万立方米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西园)经三路12号 |
| 经度:98.388652 纬度: 39.750135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4 |
| 酒经管批〔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995.7 |
| 151.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2MADWH6AT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泰方略****公司 |
| 916********195924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872360F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7rw9mO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造厂区内北侧现有的1座面积为7948.82m2****结构厂房作为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建设3条芯材加工生产线;在1#厂房南侧**1座面积为9494.88m2****结构厂房作为PET材料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存放区),建设2条PET泡沫材料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办公生活区、材料库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产品为PET、PVC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和未进一步加工的PET泡沫材料,PET、PVC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12万m3/a,PET泡沫材料2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厂区内北侧现有的1座面积为7948.82m2****结构厂房作为PET材料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存放区),建设1条PET泡沫材料生产线;在1#厂房南侧**1座面积为9494.88m2****结构厂房作为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建设3条芯材加工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办公生活区、材料库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产品为PET、PVC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和未进一步加工的PET泡沫材料,PET、PVC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12万m3/a,PET泡沫材料1万m3/a。 |
| 结合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流程、物料流向及厂区整体布局,为优化生产组织、缩短物料转运距离、提升生产效率等对两栋厂房的使用功能进行优化调整。实际1#车间和2#车间互换,PET材料生产车间目前仅建设1条PET泡沫材料生产线,预留第2条生产线位置,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泡沫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烘干→计量上料→熔融、挤出发泡→定型冷却→表面处理→熔接 PET和PVC芯材生产工艺流程:分切→开槽→打孔→下料→倒角→包装 废料回收处理工艺:破碎→摩擦造粒 | 实际建设情况:PET泡沫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烘干→计量上料→熔融、挤出发泡→定型冷却→表面处理→熔接 PET和PVC芯材生产工艺流程:分切→开槽→打孔→下料→倒角→包装 废料回收处理工艺:破碎→摩擦造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厂区设置1 座1.0m3的隔油池和1座15m3的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再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上料粉尘、表面处理粉尘、废边角料破碎粉尘 PET材料生产车间设置中央集尘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脉冲式中央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有机废气 熔融、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全部引至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每台热合机设置1套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全部引至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PET和PVC芯材加工粉尘 芯材加工车间设置中央集尘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脉冲式中央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臭气浓度通过车间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⑤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 3.噪声:⑴从声源上: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隔振垫或减振器,并设于车间内,一般可实现10~25dB(A)的降噪量。 ⑵从设备布局及围护结构方面:应合理安排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利用墙壁隔声,车间墙壁可加装高效吸声材料。 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预防维修不良的机械设备因部件振动、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噪声。 ⑷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降低人为噪声。 ⑸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如进厂区减速、限制鸣笛等。 4.固废:废包装袋和废包装膜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设置1座1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上料粉尘、表面处理粉尘、废边角料破碎粉尘 PET材料生产车间设置中央集尘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脉冲式中央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有机废气 熔融、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全部引至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每台热合机设置1套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全部引至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PET和PVC芯材加工粉尘 芯材加工车间设置中央集尘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脉冲式中央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臭气浓度通过车间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废包装袋与废包装膜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PVC泡沫边角料、粉料等固体废物外售给****公司综合利用。 |
| 实际食堂未启用,预留隔油池及油烟净化器安装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项目属于登记管理项目,2026年4月8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有效期: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5m3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15m3化粪池 | 2026年5月9日:pH值7.4~7.5,化学需氧量76~78mg/L,氨氮43.91~44.36mg/L,悬浮物8~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3.3~33.5mg/L,石油类0.10~0.14mg/L,动植物油0.21~0.25mg/L;2026年5月10日:pH值7.4~7.5,化学需氧量76~77mg/L,氨氮44.49~44.87mg/L,悬浮物8~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3.2~33.4mg/L,石油类0.13~0.14mg/L,动植物油0.27~0.31mg/L。 |
| 1 | ①上料、表面处理、破碎废气:中央集尘系统+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②熔融挤出废气:集气罩+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③熔接废气:集气罩+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④PET和PVC芯材加工粉尘:中央集尘系统+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⑤无组织:车间密闭,自然沉降。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①上料粉尘、表面处理粉尘、废边角料破碎粉尘 :中央集尘系统+脉冲式中央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②有机废气:熔融、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每台热合机设置1套集气罩收集+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 ③PET和PVC芯材加工粉尘:中央集尘系统+脉冲式中央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④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自然沉降。 | 无组织废气:2026年5月9日:颗粒物0.163~0.218mg/m3,非甲烷总烃0.39~0.47mg/m3,臭气浓度<10;2026年5月10日:颗粒物0.145~0.187mg/m3,非甲烷总烃0.40~0.46mg/m3,臭气浓度<10。 有组织废气:2026年5月9日:1#:颗粒物9.7mg/m3,2#:颗粒物10.8mg/m3,3#:非甲烷总烃1.16mg/m3、臭气浓度58,4#:非甲烷总烃1.19mg/m3、臭气浓度70;2026年5月10日:1#:颗粒物9.6mg/m3,2#:颗粒物11.0mg/m3,3#:非甲烷总烃1.22mg/m3、臭气浓度50,4#:非甲烷总烃1.21mg/m3、臭气浓度67。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园区道路两侧(北侧和东侧)满足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 | 2026年5月9日:厂界东侧昼间54.8dB(A)、夜间42.6dB(A),厂界西侧昼间56.1dB(A)、夜间43.5dB(A),厂界南侧昼间56.4dB(A)、夜间43.3dB(A),厂界北侧昼间57.4dB(A)、夜间43.8dB(A);2026年5月10日:厂界东侧昼间55.3dB(A)、夜间43.1dB(A),厂界西侧昼间56.6dB(A)、夜间43.3dB(A),厂界南侧昼间56.3dB(A)、夜间43.5dB(A),厂界北侧昼间57.6dB(A)、夜间43.6dB(A)。 |
| 1 | 废包装袋和废包装膜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废包装袋与废包装膜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PVC泡沫边角料、粉料等固体废物外售给****公司综合利用。 |
| 1 |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邀请有关单位针对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发后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地区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编号:620901-2026-011-L。已根据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培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