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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市**县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龙府〔2026〕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县永汉镇锦城村曾屋、高塘、龙陂、黄屋、******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2887公顷(其中耕地3.13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96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4.328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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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