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kV送出工程(变更)跨马厂减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审批
天津-天津-津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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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kV送出工程(变更)跨马厂减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索 引 号 :
****
发 布 机 构 :
****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6〕15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公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kV送出工程(变更)跨马厂减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布置

拟建**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kV送出工程于**市**区小站镇四道沟村北,S208汉港线马厂减河大桥上游约1.2千米处跨越马厂减河。本工程线缆跨马厂减河处河道顺直,河势稳定,上下游附近均无险滩、分汇流口、弯道和通行控制河段,无码头、船台滑道等**建筑物和锚地。在采取一档过河措施的前提下,线位选址可行。本工程马厂减河跨越处线缆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4°,跨越方式为一档过河,档距为264米,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布置方案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根据《内河通航标准》有关内容并综合考虑航道通达性等方面因素,选取1000吨级货船(8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和120座客船(30米×8.0米×1.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跨越马厂减河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取2.25米(1972**市大沽高程系2015年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取0.00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通航净**求值取18米、通航净宽要求值取60米。本工程采取一档过河的方式跨越马厂减河,档距264米,跨越马厂减河处设计通航净高为19.77米,工程方案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三、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与应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程及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管理局按照《审核办法》和《**市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执行审核意见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前,应****管理局报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并****管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如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四)如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五)本工程因根据本次申请确认的变更方案及本审核意见实施,本审核意见印发后,原审核意见(津港航许可〔2025〕18号)自行废止。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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