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高士柏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美容美发用品12780万件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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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696001T谢德国
谭小平**省清****开发区
清****开发区雄****公司办公楼102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美容美发用品12780万件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区 龙塘**园路8号
经度:113.099740 纬度: 23.561********111****保护局
2010-06-25
清环建表〔2010〕169号****
2025-03-255723
57****
****9600-1****
****9600-1**市****公司
MAC1QG54-X2025-05-26
2025-05-272025-06-25
2026-07-252026-08-21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从事美容美发用品生产、加工、销售从事美容美发用品生产、加工、销售
没有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能力为年产美容美发用品 12780 万件生产能力为年产美容美发用品 12780 万件
总量保持不变,产品类别根据市场变化调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为注塑、冲压、加热、冷却、成型等,主要原料为塑料、布料、五金。,生产工艺为注塑、冲压、加热、冷却、成型、印码等,主要原料为塑料、布料、五金。
新增印码工艺,在合格的半成品上印上相应的信息。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2mg/m3通过烟囱排放。 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采用隔油隔渣+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2mg/m3 通过烟囱排放。注塑和印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3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60mg/m3)。饭堂餐饮废水采用隔油隔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无生产废水产生。
防治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置1个间接排放口,设置1个废气主要排放口,高度为15m。设置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1个废气主要排放口,高度为35m。
排放口高度增加,利于污染物扩散。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552 0 0 0 0.552 0.552
0 1.435 0 0 0 1.435 1.435
0 0.119 0 0 0 0.119 0.11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27.57 0 0 0 8127.57 8127.57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2561 0 0 0 0.256 0.25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三级化粪池 2025年1月30-31日验收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 油烟净化器
2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2025年1月30-31日验收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机械设备等噪声源要有隔音、消声、减振、降噪等治理措施 2025年1-30日-31日进行验收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弃物要集中管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或随处遗弃,临时堆放处必须硬底,并有防止渗漏、雨淋、流失的措施。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审批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废油漆渣、染料涂料废物、废包装物容器、含油铁屑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良品及五金边角料外售或者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废油漆渣、染料涂料废物、废包装物容器、含油铁屑纳入危废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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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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