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县金井镇新沙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融泽****公司 |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209.81万元,环保投资30.35万元,****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大坝左坝肩帷幕灌浆;(2)导流管封堵;(3)输水隧洞暗挖段衬砌与围岩之间进行回填灌浆,修复渗漏破坏处;(4)坝顶道路硬化;(5)溢洪道消力池拆除重建;(6)更换斜拉闸门、拉杆及启闭机;(7)坝顶道路硬化60m,加装波形护栏;(8)输水隧洞启闭机房基础裂缝修复;(9)衬砌大坝下游泄洪渠400m;(10)大坝白蚁防治。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水污染控制。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农肥;施工期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施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控制措施;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加强对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施工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废弃土石方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沉淀池沉渣晒干后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白蚁防治药物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在施工结束后统一收集交由有相应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和沉渣由施工单位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影响 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施工营地、砼拌和站、机械(汽****加工厂;严格按照工程用地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减轻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序,减轻在施工过程中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恢复临时占地植被。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