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原比选需求二、服务需求中“样品分析,检测因子为氨氮、溶解氧、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化学需氧量、总磷”,调整为“主要监测因子为氨氮、溶解氧、透明度。实际检测因子以甲方需求为准”。
其余不变。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水利管理服务/水**管理服务/水****监测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200,000
项目地点: **南路150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9-02 15:00
评审地点: ******线上评审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电话: 185****1879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8-25 12: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9-01 12: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按要求提供24年或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具备计量认证证书(CMA)且检测项目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从2026年5月开始至响应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