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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核发西三线东段与川气东送二线互联互通工程(**—**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西三线东段与川气东送二线互联互通工程(**—**段);
2、建设单位名称:****
3、拟选址位置:**县游洋镇金石村;
4、拟核准用地面积:0.7993公顷;
5、拟核准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6、拟核准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7993公顷,其中,站场工程(含放空区)用地面积 0.7993公顷。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址:****中心213窗口;
邮箱:****@126.com;
联系人:连容芳;联系电话:0594-****182
******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