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项目(标段1)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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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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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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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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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项目(标段1)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湘雅路167号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项目(标段1)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项目(标段1)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本项目为**区、**区、**区、**区内的经营性自建房与25年以上的多业主住宅、非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服务。 1 95
合计金额小写: ****0590.0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陆佰肆拾捌万零伍佰玖拾元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

**区、**区、**区、**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自建房与25年以上的多业主住宅、非经营性自建房,三个年度共计投保房屋数量107335栋、总建筑面积12328.77万㎡。

(二)折扣率

折扣率小写:95%

折扣率大写:佰分之玖拾伍

备注:最终结算金额以所有费用单价的95%进行结算。

(三)项目预算汇总表及预算上限单价

**区、**区、**区、**区年度预算汇总表

序号

**区

服务年度

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年

3,227,675.17

2

第二年

2,175,636.07

3

第三年

2,300,635.70

4

小计:

7,703,946.94

序号

**区

服务年度

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年

3,793,197.48

2

第二年

2,000,266.00

3

第三年

2,100,668.73

4

小计:

7,894,132.21

序号

**区

服务年度

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年

5,009,381.76

2

第二年

2,685,204.46

3

第三年

2,879,557.22

4

小计:

10,574,143.44

序号

**区

服务年度

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年

4,696,303.59

2

第二年

2,721,753.84

3

第三年

2,890,310.05

4

小计:

10,308,367.48

总计:

36,480,590.07

商业保险费用单价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单位

房屋整体倒塌保险

房屋倒塌人身伤亡保险

应急加固维修保险

临时安置费用保险

经营性自建房

300m2(含)以内

元/m2

0.045

0.074

0.061

0.009

300-1000m2(含)

元/m2

0.039

0.074

0.061

0.009

1000m2以上

元/m2

0.035

0.074

0.061

0.009

非经营性自建房(25年及以上)

300m2(含)以内

元/m2

0.031

0.059

0.039

0.010

300-1000m2(含)

元/m2

0.027

0.059

0.039

0.010

1000m2以上

元/m2

0.021

0.059

0.039

0.010

多业主住宅(25年及以上)

1000m2(含)以内

元/m2

0.018

0.045

0.038

0.010

1000-5000m2(含)

元/m2

0.014

0.045

0.038

0.010

5000-10000m2(含)

元/m2

0.012

0.045

0.038

0.010

10000m2以上

元/m2

0.011

0.045

0.038

0.010

定期体检单价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单位

定期体检单价(包含外围护系统)

非经营性自建房(25年及以上)

300m2(含)以内

元/年/栋

252.00

300-1000m2(含)

元/年/栋

252.00

1000m2以上

元/年/栋

252.00

多业主住宅(25年及以上)

1000m2(含)以内

元/年/栋

360.00

1000-5000m2(含)

元/年/栋

720.00

5000-10000m2(含)

元/年/栋

1,350.00

10000m2以上

元/年/栋

2,250.00

动态监测单价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单位

动态监测单价(元)

经营性自建房

300m2(含)以内

元/年/栋

90.00

300-1000m2(含)

元/年/栋

90.00

1000m2以上

元/年/栋

90.00

非经营性自建房(25年及以上)

300m2(含)以内

元/年/栋

90.00

300-1000m2(含)

元/年/栋

90.00

1000m2以上

元/年/栋

90.00

多业主住宅(25年及以上)

1000m2(含)以内

元/年/栋

135.00

1000-5000m2(含)

元/年/栋

234.00

5000-10000m2(含)

元/年/栋

405.00

10000m2以上

元/年/栋

720.00

其他费用

序号

服务类型

单位

单价(元)

安全宣传

12551.80

1

线下宣传

5651.80

2

线上宣传

元/次

6900.00

安全培训

元/次

14437.50

应急演练

元/场

62114.96

日常驻点

元/人/月

8994.49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保险范围

(1)房屋整体倒塌损失保险(主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房屋整体倒塌(包括除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以外的自然灾害导致的)造成投保房屋损失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单位面积保额2000元/平方米。

(2)房屋倒塌人身伤亡保险(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投保房屋倒塌导致拥有区域内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居民(临时来该区域就学、出差、旅游、务工人员)的人身伤亡及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每区县赔偿限额525万元;每区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付比例80%,赔偿限额52.5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付比例80%,赔偿限额6万元。

(3)临时安置费用保险(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房屋倒塌导致居民无法继续居住生活,或是主险保险责任事故致使投保房屋安全等级变化被鉴定为C、D级危房,或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按2元/㎡/天赔偿,临时安置天数≤180天;每次事故临时安置幢数≤5幢,每区县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4)应急加固维修费用保险(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后,尚未发生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导致主险保险标的存在倒塌风险的安全事故隐患,需要进行应急加固维修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每次每栋应急加固维修/紧急排险(含拆除),每次每栋不超过3万元,每区县累计赔偿限额为50万元。

2.其他要求

保险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的区县(市)设立网点,建立风险减量机制,制定监测方案,配备管理人员;有**的房屋安全技术服务团队;如有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建设部门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二)房屋定****服务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房屋定期体检。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对投保的房龄25年以上的多业主住宅、非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规定的房屋结构安全定期体检周期、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定期体检,将体检结果和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单位)、房屋管理单位(有物业服务的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乙方需通过**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房屋定期体检,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并更新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①定期体检内容。

地基基础与周边环境分部:严格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执行,必检内容包括:地基承载能力与变形情况、基础破损情况、房屋整体倾斜/沉降/裂缝情况;周边滑坡、地陷、边坡、基坑施工、暗埋塘沟等不利环境影响情况,全面排查地基基础安全隐患。

上部承重结构分部:严格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执行,针对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不同结构类型,全覆盖检查结构体系合理性、承重构件裂缝/变形/锈蚀/腐朽情况、违规拆改改造情况、构件连接节点安全性等核心内容,精准判定主体结构安全状态。

围护系统分部:严格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执行,必检内容包括:内外隔墙、外围护墙体、外保温/饰面层、幕墙系统、屋面、女儿墙、挑檐、雨棚、散水排水沟等构件的开裂、空鼓、脱落、变形、渗漏情况,重点排查外墙脱落安全风险。

②定期体检频次。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定期体检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多业主住宅:房龄超过25年,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每10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

非经营性自建房:房龄超过25年,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每10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

外围护系统:外墙达到质保期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若外墙已发生脱落或发现严重缺陷的,定期体检频率应提高至一年一检。

③实施流程管控。

前期建档:体检前完成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加固修缮、既往鉴定报告等资料,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要求,以栋为单位建立房屋安全初始档案。

现场实施:小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中级工程师;现场检查全程留存影像资料,填写《**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附录A《房屋结构安全定期体检记录表》,做到“一栋一表、全程留痕”。

报告编制:体检报告严格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附录B格式编制,明确房屋安全状态判**论(安全状态未降低/安全状态降低),针对隐患问题提出明确处置建议。

审核批准:体检报告审核人、批准人应为高级工程师,并从事结构设计或房屋检测鉴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且至少其中一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涉及地基基础和周边环境的,应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结果交付:体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提交与**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同步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对体检不通过(安全状态降低)的房屋,同步报送属地镇街、区县住建部门。

闭环处置:对体检判定为安全状态降低的房屋,立即督促产权人启动结构安全性鉴定;对围护系统存在隐患的,同步采取警戒、围挡、挂牌警示等管控措施,全程跟进隐患整改、鉴定、加固全流程,直至隐患消除闭环。

(2)动态监测。在保险期间内,****管理部门提供的需要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的投保房屋清单,开展主体结构安全动态监测,出具动态监测报告(格式以甲方提供为准)。乙方需通过**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并更新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①动态监测内容。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应重点关注房屋使用功能情况,包括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增层加建、扩建、内部增设结构、拆改承重结构构件、改变使用功能、改变内部功能布局或隔墙布置等违规装修或改造情况;查看屋面或出屋面的楼梯间顶是否存在大型的满载水箱或水塔、屋顶大面积种植绿化、或堆积重荷载的物品等情况;地基基础是否出现沉降、倾斜、裂缝、地面沉陷等异常情况;上部承重结构是否出现构件裂缝、变形、锈蚀、歪闪等损伤情况;围护系统是否出现外墙空鼓脱落、幕墙构件松动、五金件锈蚀缺失、渗漏等异常情况。

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发现房屋存在异常问题,应留存影像资料,并在24小时内将巡查结果报送至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存在异常的房屋,交由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非定期体检。体检判**全状态降低的,同步启动结构安全性鉴定与风险管控流程,建立巡查-复核-体检-处置全台账,每月更新闭环进度。

经营性自建房首次开展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时,应根据其已有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现场复核,并将核查情况记录至动态监测报告。

②动态监测数量。经营性自建房每个年度内动态监测房屋总栋次不低于同类房屋总栋数;房龄25年以上的自建房、多业主住宅在每个年度内动态监测房屋总栋次不低于同类房屋总栋数的50%。

③监测结果处置。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发现房屋存在异常问题,应留存影像资料,并在24小时内将巡查结果报送至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存在异常的房屋,交由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非定期体检。体检判**全状态降低的,同步启动结构安全性鉴定与风险管控流程,建立巡查-复核-体检-处置全台账,每月更新闭环进度。

(3)其他服务。

1.房屋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配合甲方及各镇(街道)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介、制作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普及房屋安全基本专业常识,增强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作用,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房屋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专项工作计划,宣传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每次宣传活动结束后需向甲方提交相关费用清单、宣传活动照片等台账资料。

①房屋安全宣传服务(合同期内不少于24次。其中线下宣传12次、线上宣传12次,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调整)。

A.线下实体宣传:制作并发放定制化房屋安全宣传册、宣传单页、海报、便民手册、科普贴纸等物料(内容涵盖房屋安全法律法规、使用禁忌、常见隐患识别、自查方法、安全责任义务、隐患举报渠道等);****广场定点宣传、入户走访宣传、小区宣传栏张贴、流动宣传车巡回宣讲、楼宇电梯广告投放等线下活动;联合社区开展小型科普答疑、现场咨询活动,一对一解答居民房屋安全疑问。

B.线上媒介宣传:对接地方新闻媒体、政务公众号、社区业主群、短视频平台等渠道,推送房屋安全科普图文、短视频、政策解读;配合甲方发布房屋安全管理通知、警示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与传播力。

服务实施要求:单次宣传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甲方及属地镇(街道)主管部门,明确宣传时间、地点、形式、物料数量;宣传物料需符合甲方统一规范,内容经审核后印制发放;严禁虚假宣传、敷衍了事,单次线下宣传参与覆盖人群不低于50人,确保宣传实效。

②房屋安全专题培训服务(合同期内本标段不少于7次)

A.培训分类与要求:

基层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每个区县(市)不少于1次):面向区县(市)、镇街、社区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巡查/体检技术要点、隐患分级处置、政策法规、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基层管理能力。

产权人/使用人科普培训(不少于2次):面向小区业主、自建房产权人,培训内容包括房屋日常自查方法、违规装修危害、隐患识别技巧、安全主体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实操技能专项培训(不少于1次):面向驻点人员、体检现场人员,培训内容为《**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全条款实操要求、体检/巡查规范、报告编制、隐患判定标准,确保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达标。

B.服务实施要求:

单次培训时长不少于90分钟,配备土木工程领域专业讲师,培训课件、讲师资质提前3个工作日报甲方审核。

培训采用线下授课+现场实景教学+案例分析的形式,全程留存签到表、课件、影像资料,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报告。

③房屋安全应急演练服务(合同期内不少于1次)

围绕房屋安全突发隐患(危房坍塌风险、墙体开裂渗漏、违规装修引发结构隐患、极端天气引发房屋安全事故等),策划组织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全流程演练,服务覆盖甲方、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属地镇(街道)、社区、物业、重点小区居民等多方主体,具体服务项包括:

A.全程编制专项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练主题、流程、职责分工、疏散路线、应急处置步骤、注意事项,方案经甲方及属地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B.负责演练前期筹备:演练场地布置、应急物资筹备(警示标识、疏散引导牌、急救简易物资、扩音设备等)、参演人员培训、预演彩排;

C.现场统筹演练实施:全程指挥调度、引导参演人员完成隐患预警、人员疏散、应急避险、现场管控、隐患上报等全流程实操,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纠错;

D.演练结束后组织复盘总结会,梳理演练问题、优化应急流程,编制完整演练总结报告。

服务实施要求:演练需选取至少1个代表性小区(老旧小区/高层住宅/自建房集中区域)开展,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演练过程需贴合实际应急场景,杜绝形式主义,切实提升各方应急避险与协同处置能力;全程做好影像记录、人员签到、流程台账归档。

2.日常驻点工作人员服务

A.人员配置与资质硬性要求:本标段乙方安排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日常技术性服务人员1名(工民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相关工作****住建局,配合甲方开展相应工作;另乙方按照每区县1名的标准(本标段4名),安排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基层工作人员(须为工民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且有相关工作经验)至各区县(市)驻点办公,配合甲方及属地开展相应工作。

B.每日工作时长与考勤管理:所有驻点人****住建局及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统一办公作息,执行法定工作日标准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长与要求如下:

a.每日标准工作时长为7小时/天;每周工作5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应急值守制度,接到甲方或属地部门紧急工作指令、房屋安全突发隐患任务时,需第一时间到岗处置,应急加班需提前报备甲方;

b.驻点人员需严格遵守驻场单位考勤制度,每日打卡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请假需提前向甲方及驻场单位双重报备,获批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需临时安排合格人员顶岗。

C.分岗位具体工作事项:

市级驻点****住建局驻场)核心工作:

a.配合甲方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b.对接各区县(市)驻点人员,统筹协调基层工作进度,收集汇总属地房屋安全问题、隐患信息,及时上报甲方;

c.协助开展房屋安全政策解读、技术咨询,配合甲方完成专项督查、考核、资料审核等技术性工作;

d.对接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协助甲方审核活动方案、台账资料,跟进各项活动落地实施;

e.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房屋安全管理日常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各区县(市)驻点工作人员核心工作:

a.常驻属地住建部门,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隐患初步排查、疑似隐患点位核实,建立属地房屋安全动态台账;

b.协助落实辖区内房屋安全宣传、培训活动落地,****社区宣传、基层培训的组织、现场执行工作,收集居民反馈意见;

c.协助属地开展自建房、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d.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信息上报、台账整理、资料报送,对接市级驻点人员及甲方,做好上下联动工作;

e.参与辖区内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隐患核查等突发工作,完成属地住建部门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基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D.人员管理补充要求:驻点人员需全程服从甲方及驻场单位的双重管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驻点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新人员资质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更换,确保工作连续性;驻场期间人员工作表现纳入乙方服务考核,考核不合格需及时整改更换。

3.房屋结构安全体检相关要求

(1)房屋结构安全体检要求:针对本项目房屋定期体检和动态监测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开展房屋定期体检和动态监测服务。

(2)人员要求: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结构安全体检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服务人员至少20人,其中至少5人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民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的均可),其余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能力和专业背景(专业要求同上)。

在开展现场服务时,每栋房屋结构安全体检、动态监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中级工程师,涉及检测、监测的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体检报告的审核人和批准人应为高级工程师,并从事结构设计或房屋检测鉴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且至少其中一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涉及地基基础和周边环境的,应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优于上述要求,则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提供服务。

(3)专家组:乙方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均需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包含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组核心职责:免费为**市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体检报告复核、隐患房屋风险评审、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培训授课等服务;每月召开1次技术例会,出具全市房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为甲方提供决策支撑。

4.项目成果文件要求

乙方应及时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定期体检、动态监测报告,乙方按以下要求向甲方提交定期报告,定期体检/动态监测报告须由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对于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确定须提前经甲方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再按要求执行。

序号

成果文件名称

核心内容要求

交付份数

交付时限

合规性要求

1

房屋结构安全定期体检报告

严格执行《**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文件附录B格式,含房屋基本信息、三大分部检查情况、隐患分级、评估结论、处置建议,附记录表、现场照片、平面图

纸质原件4份、电子PDF版1份,系统全量录入

单栋体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审核、批准人资质符合要求,签字盖章齐全

2

动态监测

含巡查房屋信息、巡查内容、异常情况、影像资料、处置建议、后续跟进情况

纸质原件1份、电子PDF版1份,系统同步录入

单栋巡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

异常情况24小时内先口头报送,后补正式报告

3

月度服务工作报告

含本月保险理赔、体检/巡查完成情况、隐患处置进度、宣传培训开展情况、驻点工作情况、下月计划

纸质原件1份、电子PDF版1份

次月10日前

附完整台账、佐证材料

4

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专项档案

含活动方案、审批材料、签到表、影像资料、课件/脚本、费用清单、总结报告

纸质原件1套、电子档1套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单次活动单独建档,全周期汇总归档

5

年度服务工作报告

含全年服务完成情况、风险隐患闭环情况、全市房屋安全风险研判、保险理赔整体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纸质原件4份、电子PDF版1份

保险年度结束后30日内

需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提交

6

房屋安全全周期档案

以栋为单位一户一档,含房屋基础资料、历次体检/巡查报告、监测数据、隐患处置记录、宣传培训记录

电子档1套、纸质归档资料1套,系统全量归档

服务周期结束后30日内

档案完整、可追溯,符合**市房屋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交付相关报告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体检、监测服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乙方应及时掌握房屋更新情况、动态监测的数量、频次变更情况。

2.人员配置要求

驻点人员:市级1名、区县各1名(本标段4名),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需制定标准化的项目实施技术手册,明确体检、监测、理赔、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报甲方审核后执行。

2.乙方需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房屋安全检测设备,设备定期校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4.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实施需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及**市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核心执行文件及标准如下:

地方政策与技术文件

1.《**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湘政办发〔2023〕7号)

2.《**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3.《**市城镇房屋体检、房屋保险、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长政办函〔2025〕15号)

4.《关于印发**市城镇房屋体检、房屋保险、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养老金)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22号)

5.《**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长住建发〔2025〕57号)

国家建筑工程类标准规范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6.《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7.《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8.《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9.《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保险行业类监管标准

1.《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定

2.****总局有关本项目保险服务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服务配套要求

1.****服务区县(市)设立线下服务网点,配备专职的保险理赔、房屋安全服务人员,提供现场咨询、受理、处置服务。

2.建立项目专项管理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保险或建筑行业管理经验),全权负责项目实施、协调、对接工作,保持与甲方的24小时沟通畅通。

(三)保密与档案管理要求

1.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房屋安全信息、居民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数据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倒卖或用于非项目用途,保密期限为永久。

2.项目所有档案(纸质档、电子档)由乙方统一整理归档,服务周期结束后移交甲方,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文件、档案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四)考核与追责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纳入甲方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合同续签挂钩;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考核结果<80分的,每低于1分扣除合同金额1%,连续2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若存在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漏保、虚假体检、逾期交付成果、擅自更换人员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五)服务地点

1.核心实施地点:**市**区、**区、**区、**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试点房屋区域。

2.驻点办公地点:市级驻点为****;各区县驻点为对应区县****建设部门办公场所。

3.成果交付地点:****(市级成果);各区县****建设部门(属地成果)。

4.宣传培训演练地点:****社区、小区、自建房集中区域等(由甲方及属地主管部门指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折扣率,按实际服务的房屋数量或面积据实结算(即实际支付金额=折扣率*实际服务的房屋数量或面积*预算上限单价)。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合同签订完成

30日

支付第一年年度金额的40%;

2

完成第一年度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和考核后

30日

在年度保单到期前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本年度剩余尾款;

3

第一年服务期满后

30日

支付第二年年度金额的40%;

4

完成第二年度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和考核后

30日

在年度保单到期前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本年度剩余尾款;

5

第二年服务期满后

30日

支付第三年年度金额的40%;

6

完成第三年度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和考核后

30日

在年度保单到期前根据考核结果按实支付本年度剩余尾款。

注: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湘雅支行(****:190********0000558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28 —— 2029-08-27

五、服务地点
按甲方要求实施。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保险服务验收

投保房屋数量、面积与保单及实际情况一致,无漏保、错保情况;

保险责任履行到位,赔付限额、比例符合约定,理赔资料完整、流程合规,无投诉或投诉妥善处理;

风险减量机制落地,试点区域网点、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监测方案执行有效。

2.体检与动态监测服务验收

体检房屋数量、面积达到合同约定,体检频次符合技术指南要求;

体检/动态监测报告格式、内容、资质符合要求,签字盖章齐全,系统录入及时;

现场检查影像资料、记录完整,“一栋一表”落实到位;

隐患处置闭环率100%,重大隐患管控措施到位,无服务过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动态监测栋次达到约定比例,异常情况24小时内报送率100%。

3.宣传培训演练验收

本标段宣传≥24次、应急演练≥1次,培训≥7次。次数达标且类型符合约定;

宣传覆盖人群、培训时长/考核通过率、演练参与人数达到服务标准;

专项档案完整,包含方案、审批材料、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

4.驻点与专家服务验收

驻点人员数量、资质符合约定,到位率100%,考勤、工作时长符合要求,无擅自更换情况;

驻点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台账整理、数据上报、基层协同等工作落实到位;

专家组组建符合资质要求,每月技术例会召开率100%,风险研判报告、技术支撑服务及时提供。

5.成果文件验收

各类报告、档案的交付份数、格式、核心内容符合约定;

交付时限满足要求,电子档/纸质档齐全,系统录入全量覆盖;

房屋安全全周期档案实现“一户一档”,资料完整、可追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投保房屋:本标段为107335栋、12328.77万㎡,如下

**区、**区、**区、**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自建房与25年以上的多业主住宅、非经营性自建房(以下简称投保房屋),三个年度共计投保房屋数量107335栋、总建筑面积12328.77万㎡,各年度、各区域投保房屋数量如下:

年度

区县

房屋类型

栋数(栋)

面积

(万㎡)

2026年

**区

经营性自建房

5593

230.1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561

10.88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1619

507.92

小计:

7773

748.94

**区

经营性自建房

5002

208.4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390

15.35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357

535.21

小计:

8749

759.05

**区

经营性自建房

6886

344.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864

31.4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903

698.2

小计:

11653

1074.35

**区

经营性自建房

3993

521.4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83

5.05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779

776.31

小计:

6955

1302.77

合计

35130

3885.11

2027年

**区

经营性自建房

5593

230.1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563

10.9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1875

604.1

小计:

8031

845.15

**区

经营性自建房

5002

208.4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413

15.7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438

567.73

小计:

8853

792.01

**区

经营性自建房

6886

344.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946

33.78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963

723.61

小计:

11795

1102.09

**区

经营性自建房

3993

521.4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91

5.3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871

806.64

小计:

7055

1333.35

合计

35734

4072.61

2028年

**区

经营性自建房

5593

230.1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577

11.3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108

696.44

小计:

8278

937.95

**区

经营性自建房

5002

208.4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427

16.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550

617.8

小计:

8979

842.39

**区

经营性自建房

6886

344.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996

34.98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3095

808.53

小计:

11977

1188.21

**区

经营性自建房

3993

521.4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214

8.7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3030

872.35

小计:

7237

1402.5

合计

36471

4371.05

合计

107335

12328.77

最终投保房屋清单以签发保单时提供的投保清单为准。

2.定期体检房屋:本标段为14997栋、3066.3万㎡。

3.动态监测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动态监测栋次≥同类投保总栋数;25年以上多业主住宅/非经营性自建房动态监测栋次≥同类投保总栋数的50%。如下:

**区、**区、**区、**区投保范围内的经营性自建房与25年以上的多业主住宅、非经营性自建房,三个年度共计定期体检房屋数量14997栋、总建筑面积3066.3万平方米,动态监测房屋数量85896栋,各年度、各区域定期体检、动态监测房屋数量如下:

年度

区县

房屋类型

房屋定期体检数量

房屋动态监测数量

栋数(栋)

面积

(万㎡)

栋数(栋)

面积

(万㎡)

2026年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5593

230.1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561

10.88

281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1619

507.92

810

-

小计:

2180

518.8

6684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5002

208.4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390

15.35

695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357

535.21

1179

-

小计:

3747

550.56

6876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6886

344.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864

31.44

933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903

698.2

1453

-

小计:

4767

729.64

9272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3993

521.4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83

5.05

92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779

776.31

1390

-

小计:

2962

781.36

5475

-

合计

13656

2580.36

28307

-

2027年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5593

230.1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2

0.02

282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56

96.18

939

-

小计:

258

96.21

6814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5002

208.4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23

0.44

707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81

32.52

1220

-

小计:

104

32.96

6929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6886

344.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82

2.34

974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60

25.4

1482

-

小计:

142

27.75

9342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3993

521.4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8

0.25

96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92

30.33

1436

-

小计:

100

30.58

5525

-

合计

604

187.5

28610

-

2028年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5593

230.14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4

0.46

289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233

92.34

1055

-

小计:

247

92.8

6937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5002

208.49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14

0.31

714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112

50.07

1276

-

小计:

126

50.38

6992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6886

344.7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50

1.2

999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132

84.92

1548

-

小计:

182

86.11

9433

-

**区

经营性自建房

-

-

3993

521.41

房龄25年(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自建房

23

3.44

108

-

房龄25年(含)以上的多业主住宅

159

65.71

1516

-

小计:

182

69.15

5617

-

合计

737

298.44

28979

-

合计

14997

3066.3

85896

-

最终定期体检、动态监测房屋清单以投保时提供的清单为准。

4.宣传培训演练:各标段合同期内宣传≥24次(线下12次、线上12次)、应急演练≥1次。培训合同期内培训≥7次。

5.驻点人员:市级1名、区县各1名。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期间内乙方须按招标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服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由区级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核,采用“分项验收+季度核查+年度绩效评价+整体竣工验收”的方式,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验收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项目服务周期(36个月)结束后,开展整体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各年度绩效评价均为合格;

2.全部试点房屋的体检、监测任务完成率100%;

3.房屋安全隐患闭环率100%;

4.各类成果文件、全周期档案完整归档,数据交互全程畅通;

5.保险服务无重大违约,宣传培训演练全部完成;

6.采购人及各区县(市)住建部门无异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季度核查标准

每季度对服务完成情况、成果文件交付、隐患处置进度、驻点工作状态等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季度服务工作报告的佐证,核查不合格的要求当月整改。

2、年度绩效评价标准

每年结合分项验收、季度核查结果,对乙方全年服务质量、效率、履约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结果≥80分为合格,结果<80分为不合格),作为年度服务费支付的核心依据,详见:服务考核明细表。

服务考核明细表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项 目

扣 罚 记 分 规 则

满分

得分

定期体检服务(25分)

被考核单位选定的的体检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成立专家组或成立的专家组不履行职责的,扣1分。

3

应当进行定期体检房屋的实际体检覆盖率低于100%,每少1栋扣0.5分,扣完为止。****管理部门报告房屋安全使用人不配合或房屋不存在,并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不体检的情况除外。

5

考核单位对定期体检报告进行抽查,发现定期体检报告未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标准执行的(包括建档不全、内容不全、流程不完善、编制审核不完善、系统录入不及时等),每发现一份报告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6

考核单位对定期体检结果进行抽查,发现体检报告不真实、经认定为弄虚作假的或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内体检房屋电子档案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8

完成体检后的房屋仍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经核实为被考核单位在体检过程中应当发现但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

动态监测服务(25分)

动态监测房屋的总栋次少于合同规定数量,每少0.5%扣2分,扣完为止。

6

考核单位对动态监测报告进行抽查,发现报告未按照《**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体检技术指南(试行)》中“日常巡查”标准执行的(包括内容不全、流程不完善、编制审核不完善、系统录入不及时等),每发现一份报告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7

考核单位对动态监测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动态监测报告不真实、经认定为弄虚作假的或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内动态监测房屋电子档案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8

完成动态监测后的房屋仍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经核实为被考核单位在动态监测过程中应当发现但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4

保险服务(25分)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赔付,超过时限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故意降低赔付额度,或者应当赔付而拒绝赔付的情形,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

****公司服务不到位造成投诉,****公司责任的情形,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未在24小时内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并顺利解决的的每次扣1 分;未在24小时内顺利解决且造成舆情事件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被考核人按合同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宣传、专题培训、应急演练,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被考核人安排的驻****服务区县的,扣1分;出现驻点人员不符合要求或工作配合度不高等情形,且不按要求及时更换人员的,每次扣0.5分,上限1分。扣完为止。

2

风险控制(20分)

在保险期内,被考核人未及时发现房屋倒塌风险,或发现房屋倒塌风险后未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亡人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0

舆情控制

(5分)

服务期内,因被考核人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起扣5分。

5

加分项

(5分)

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工作当年受到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表彰或全省推广的,每次加2分。本项最高加5分。

5

得分总计

考核结果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文件、档案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乙方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房屋安全体检数据、鉴定档案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要求录入**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方法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索赔或损失。乙方对获知的房屋信息、业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勒令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项目由区级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审计等具体工作,市级负责全过程监督指导。本合同具体服务事项由乙方与区级住建部门直接对接、接受管理。

5.本合同作为主合同实施,乙方在不违背本主合同的情况下与各区县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须及时向甲方备案。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配合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5.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调整、试点区域范围变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整服务方案,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乙方须将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保险期限覆盖服务年度,保单须在服务开始前生效并提交甲方核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体检并提交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批次应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体检/鉴**论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鉴定复检费用及相关行政责任追偿。

4.因财政资金下达的时间造成甲方延迟支付,不属于违约情形。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董海文 法定代表人: 肖莉
委托代理人: 吴南军 委托代理人: 赵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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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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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和保险项目(标段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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