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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3736P | 建设单位法人:鲍毅 |
| 高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云** |
| **市云**白**街****中心C北 |
| 云****溪治理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云** |
| 经度:119.597410,119.631890;119.538790,119.560700 纬度: 28.187550,28.197420;28.202460,28.1912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3-20 |
| 云环审〔2018〕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333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373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2H0U7E7A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4129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位于云**瓯江上游干流**溪上,建设内容由岸坡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管理道路工程、配套工程组成。本工程治理青**段4.0km及**段4.4km河道两岸(青**段右岸4.0km,左岸1.85km;**段右岸4.4km,左岸4.4km,左右岸长度共14.65k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青**右岸段3.6km、**段右岸4.6km,左岸4.4km,左右岸长度共12.6km |
| 受周边环境条件限制,国道修建,部分工程放到三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扬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等措施,运输汽车可通过防止超载及采用封闭车辆 运输。机械尾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 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利用周边既有环卫设施处理排放。砼搅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砼集中拌合或尽量使用商品砼,以减少砼搅拌系统冲洗废水,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不外排。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水:通过隔油等处理设施后回用。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布局,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施工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以及规范施工操作、夜间施工进行公示等。1、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对于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为尽量减少水土流失,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措施进行防治水土流失,通过采取各相关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在进行护岸建设时需对 沿岸绿化、美化方面加大力度,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形成多层次、多品种、多色彩的景观绿化。加强堤防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禁止滥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和护岸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流域保护及管理,保证流域生态流量。 水污染物防治: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大气污染物防治: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生态保护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固体废弃物防治: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施工期间已对施工场地、料场及施工便道适时洒水降尘;已加强车辆合理调配和维护,减少尾气排放; 本工程道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农居,其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污水处理系统后纳管排放;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去除油脂、悬浮物后上清液重新回用于设备冲洗或施工现场降尘洒水。 为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未在夜间进行打桩、爆破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并在离敏感点近的施工点,设置了临时隔声护围;并加强了施工机械的维修,使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带来的干扰。 废钢筋等建筑垃圾****收购站;混凝土碎屑等建筑垃圾用于维护检修道路铺设;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本项目采取了优化设计、规范施工、强化管理等预防措施和采取围堰、修建挡墙、排水沟、护坡等工程与土地平整、植树、种草等治理措施相结合,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和施工临时道路占地进行平整复垦绿化。已对道路沿线进行绿化。 已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施工期间施工和生活废水采用沉淀池、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清洗或含有油污的废水采用隔油池的方式处理,不得污染水源及耕地。施工时设置临时隔离护栏,对进出施工场地内的各类车辆严格管理。 施工期间已对施工场地、料场及施工便道适时洒水降尘。 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未在夜间进行打桩、爆破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并在离敏感点近的施工点,设置了临时隔声护围;并加强了施工机械的维修,使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小对周围群众生活带来的干扰。 建设单位已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获得水利部门批准。施工完成后已及时完成道路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已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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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隔油沉砂池 | 无 |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 无 |
| 1 | 加盖防尘布或遮雨布、洒水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加盖防尘布或遮雨布、洒水等 | 无 |
| 1 | 设置掩蔽物等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 | 设置掩蔽物等 | 无 |
| 1 |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 建设单位已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
| 1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 建设单位已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获得水利部门批准。施工完成后已及时完成道路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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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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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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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主要包括岸坡整治、生态修复及管理道路工程及其周边 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Ⅱ区为弃渣场防治区,包括弃渣场占地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 Ⅲ区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包括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回填土临时堆场、 表土临时堆场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采取“分区分期防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物措施的后效性和长效性,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进行综合防治。采用点、线、面相结合,全面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并配合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综合规划,建立布局合理、措施组合科学、功能齐全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实现方案的总体防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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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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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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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