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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城镇集中供热停暖用户管理,统一供热企业停暖基本运行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成〔2010〕14号)《**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城镇供热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县供热停暖用户基本运行费收取和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政府网站(https://www.****.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反馈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906-****276、183****6664
传真:0906-****276
附件:《关于完善**县供热停暖用户基本运行费收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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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