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建设项目 | **省**市前郭县额如乡波拉户村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郭县额如乡波拉户村,厂区东侧隔路10m为波拉户村居民,南侧隔路20m为波拉户村居民,****超市、20m为波拉户村居民,北侧30m为波拉户村居民。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该项目占地面积11164.63㎡,建筑面积为5670㎡。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座、原料库2座、钢板仓3座、锅炉房1座(内置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30t/d烘干塔2座、50t/d烘干塔3座及2条稻谷加工生产线(1条圆粒大米生产线、1条长粒大米生产线)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10000t、年加工稻谷3万t。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53%。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4t/h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确保热风炉烟气中烟气黑度、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2条稻谷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烘干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库房及钢板仓封闭、装卸区设置遮挡、输送机传送带设置封闭罩、烘干设备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施工物料用苫布覆盖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杂质集中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回收粉尘、米糠、稻壳外卖作饲料;热风炉灰渣及布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作肥料;废弃布袋、职工生活垃圾及废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锅炉房、库房及厂区地面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满足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冬季生活用热采用空气能。 (九)按照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