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农垦嘎玛农业有限公司大棚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闲置国有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益,规范资产出租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水果街旁大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资产位于**自治区**市****农场水果一条街后,权利性质为划拨用地,证载用途为果园。招租标的包括:26栋大棚(含4座五连栋大棚共20栋及冷暖棚6栋,结构为简易钢架塑料大棚),面积8.4亩。以上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对外出租要求。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次招租设置最低限价,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24696元(以最终竞租结果为准)。

2.支付方式实行押一付一,具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资产用途要求

承租方须按农用地(果园)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私自乱搭乱建地上附着物,需严格履行报批报建程序。禁止用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或经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合规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违规经营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农业种植经营经验者优先。

4.报名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招租方式及评标规则标书代写

本次招租采用公开招租方式,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标法,依照评标打分表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为报价占60%、商业信誉占40% ,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如仅有一家报名,则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价格成交。标书代写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7日(三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现场踏勘地址:**自治区**市****农场水果一条街后。

3.报名地点:********花园)。

4.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方案及业态布局说明;

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密封提交。

八、特别事项说明(重要)

1.果树权属:本次招租标的为大棚。大棚内现有葡萄等果树为原承租方所有,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竞租人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现状。

2.果树处置方式:如原承租方未中标,新中标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就果树价值协商处置事宜,招租人不参与定价、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原承租方优先权: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过渡期安排:新中标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完成与原承租方的果树处置协商,确保大棚按期交付使用。因果树处置事宜导致交付延迟的,不视为招租人违约。

5.土地使用性质:资产权属性质为划拨。承租方须按农用地(果园)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九、招租流程

1.公告期内受理意向承租方报名,收取报名材料。

2.集中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踏勘,了解资产现状。

3.报名截止后,****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4.****国资委公众号公示,接受监督。

5.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十、重要提示

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所承租资产。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方相关决策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转租,未经批准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期满退出机制

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所承租大棚腾空,并恢复至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自然损耗除外),交还出租方。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行投入建设的附属设施、种植的作物,应在交还前自行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的,视为无偿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逾期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租赁期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对外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已在本公告第八条中明确)。

5.承租方在交还时应确保大棚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损耗及不可抗力导致的毁损除外)。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桑

联系电话:173****8575

联系地址:********花园)

十三、其他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大棚的实际状况及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2026年8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5
招标公告
林芝农垦嘎玛农业有限公司大棚公开招租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