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特点,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开发区
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情况
本项目属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本身不承担污水处理功能。项目运营期:不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不产生生产废水;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不产生生产废气;不设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项目配套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调蓄池防渗、外围护坡绿化、再生水水质管理以及调蓄池沉积物清淤和处置等。
四、环保设施调试情况
本项目与一般工业生产项目不同,项目主要功能为再生水的暂存、调蓄及回用,不涉及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物治理工艺。项目实际建设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为:1#、2#调蓄池防渗设施;调蓄池外围护坡及绿化设施;再生水水质管理措施;调蓄池沉积物清淤及处置措施。上述设施不属于需要通过单独调试运行来确定污染物治理效率、处理能力或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污染治理设施。其中,调蓄池防渗设施属于工程防护措施,其环境保护作用主要通过池体、防渗层的完整性实现;绿化设施属于生态恢复措施;再生水水质管理属于运行管理措施;沉积物清淤属于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因此,本项目不设置独立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不单独确定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随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建设单位通过日常运行管理、现场检查及验收调查等方式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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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