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地块(厂区一)(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15120.34m2(约22.68亩)。
四至范围:地块北至原**市盛昌****公司地块,****市瑞威中****公司,南隔水塘和绿地为平陵西路,西至原****地块(厂区二)地块和溧****公司。
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428954°,N31.431203°。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2007年以前,本项目地块原为农田;2007年,地块内建成****(厂区一),年产热轧材48000吨。2025年,****停产,地块内设备和物料均搬离调查地块,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亦拆除,此后地块闲置。
用地规划:根据规划文件,地块未来规划为动态留白用地,可能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次调查从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单位:******研究院。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动态留白用地,考虑到可能会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办事处****大学****研究院(简称“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到以下信息:
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研究中心(含水塘)、******研究院、农田和义笪河。
调查地块内原****厂房等建构筑物已拆除,原厂区硬化地面已全部破除,地块内裸露地面主要由杂草覆盖,部分区域残留有少量建筑垃圾,地块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外来固废或土方堆放、填埋情况,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污染迹象,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地块内南侧存在一个水塘,水塘内无垃圾漂浮、亦无异常颜色和气味。
地块重点区域主要为原****(厂区一)的生产车间、污水站、管线和危废库等生产、污水处理和管线所在区域,原****地块(厂区一)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锰。
地块周边主要有**市瑞威中****公司、**市****公司、盛昌金属隔板等29家企业进行过生产,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生产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并分析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迁移途径,最终确认了本次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甲苯、二甲苯、总铬、锰、多环芳烃16项和镍。
三、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本次调查共分为2个阶段实施。2025年11-12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最终检测的指标为: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锰和其余多环芳烃8项;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分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将地块分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分别进行土壤、地下水取样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采样点位的布设情况如下:
(1)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其中,5个土孔,8个水土复合点,钻探深度均为6.0m,除S9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外(钻探深度1m),其余每个采样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
(2)地块内共布设8口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设置为6.0m,每个采样点位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
(3)在地块南侧方向134m山地区域布设1个水土复合点作为对照点,钻探深度设置为6.0m,送检4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
(5)采集的****实验室检测分析项目为pH、土壤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总铬和锰。
1、地块内土壤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6.0m深层土壤采样点13个(不包括对照点),共采集49个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指标为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锰、多环芳烃8项。样品送至******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的推导值。
2、地块内地下水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8个地下水采样点,送检8个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8个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共检测污染物(pH除外)合计57项,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锰、总铬。样品送至******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地下水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相应的推导值。
3、地块内底泥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南侧水塘内布设了1个底泥采样点,送检1个底泥样品,分析检测1个底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污染物为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锰、多环芳烃8项。
底泥样品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
4、地块内地表水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南侧水塘内布设了1个地表水采样点,送检1个地表水样品,分析检测1个地表水样品。采集样品共检测污染物(pH除外)合计57 项(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锰和总铬)。
地表水样品检出污染物除无相应评价标准外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调查结论
通过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得出以下结论:本地块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的推导值;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相应的推导值。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