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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8-26 |
| 2026-09-08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57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公交车 | ||
| 规格型号 | 不详 | 计量单位 | 辆 | |
| 数量 | 57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公交客运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本次转让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市,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 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中心、****停车场、**区峰江场站,联系电话:**150****6366,**152****6661,**139****9927。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容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因政策变化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装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装卸、清运、残料处置、拆解等作业时,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以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的规范要求,因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特别事项约定”。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中心1幢501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566430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3.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首期款( 万元)(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 万元)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年)支付【对于剩余价款,转让应采取的有效措施确保价款按期收回,具体措施由转让方填写】。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8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浙交汇”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2%),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7、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提供相应特种设备的回收或报废证明。 8、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9、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内容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8.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处置。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中心、****停车场、**区峰江场站,联系电话:**150****6366,**152****6661,**139****9927。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车辆报废清单》(57辆交产权).pdf 、 《实地勘察及承诺函》(57辆).docx 、 《授权委托书》(57辆).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57辆).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家瑜 | 电话 | 150****6366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 地址 | **省**市**区葭沚街道海龙路1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