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志恒金属****公司**商业空调外壳表面喷粉生产项目,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8.25-2026.8.3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志恒金属****公司**商业空调外壳表面喷粉生产项目 |
| 建设 地点 | **省**市**市城郊街道三环东路452号 |
| 建设 单位 | **志恒金属****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8.25 |
| 项目 概况 | **志恒金属****公司**商业空调外壳表面喷粉生产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租赁**三****公司位于**省**市**市城郊街道三环东路452号现有2202.5平方米厂房进行建设,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以钣金件、脱脂剂、脱脂助剂、陶化剂、粉末涂料等为原辅材料,经过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陶化、纯水洗1、纯水洗2、吹水、烘干、喷粉、固化、冷却、下件、外观检查等工序,对外来空调零部件进行喷粉处理;以钣金件、脱脂剂、脱脂助剂、陶化剂、电泳漆、电泳乳液等为原辅材料,经过上件、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陶化、纯水洗1、纯水洗2、吹水、水洗、纯水洗3、电泳、喷淋、纯水洗4、纯水洗5、纯水洗6、固化、冷却、下件、外观检查等工序,对外来空调零部件进行电泳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年表面处理空调零部件200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租赁方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处理站(调节池+破乳反应+混凝沉淀+气浮+混凝沉淀+斜板沉淀+过滤)处理后经企业废水排口(DW001)再经污水专管和租赁方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和固化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电泳废气经槽边侧吸罩收集,通过“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面包炉(备用)固化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通过“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人工喷房(备用)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通过“滤芯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其他原辅料包装桶/袋、废RO膜、滤芯除尘器废滤芯、不合格产品、喷粉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回用于生产或委外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脱脂/预脱脂/陶化工序废渣、废脱脂/脱脂助剂/陶化剂包装桶及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浮渣、废润滑油、电泳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