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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空港综****中心3#楼二期装修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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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中“工程开工后,承包人申请第一笔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随后在后期的进度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支付;当工程进度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施工进度同期同比例支付。”修改为:“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第一笔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随后在后期的进度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支付;当工程进度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施工进度同期同比例支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付款申请资料,逾期提交导致付款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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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8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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