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蓝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纤维及新型功能性面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洪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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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0176/2026-00157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25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25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特种纤维及新型功能性面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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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纤维及新型功能性面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特种纤维及新型功能性面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136号)以及补充意见(绿院评估〔2026〕45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织造废水经织造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格栅清渣+隔油+调节+一级混凝气浮+二级浮分气浮+砂滤)处理达标后不低于90%回用于织造工序,剩余尾水外排;印染碱减量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工艺:酸析+过滤)后与其他印染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混合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格栅清渣+调节+冷却(按需)+一级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O+二沉池+二级浮分气浮+MBR膜+RO反渗透)处理达标后不低于60%回用于印染工序,剩余尾水外排。织造废水处理系统外排水、印染废水处理系统外排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设置21根排气筒。

1#厂房加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至8套“静电吸附”装置(根据布局位置,每5台加弹机配备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对应的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整浆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2#厂房印染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至3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根据布局位置,每5台定型机配备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对应的20米高排气筒(DA010~DA012)排放;圆网印花烘干废气、印花蒸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印染涂层烘干及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池****处理站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暂存库废气合并至“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

3#厂房加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至2套“静电吸附”装置(根据布局位置,每5台加弹机配备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对应的20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整浆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

4#厂房加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至2套“静电吸附”装置(根据布局位置,每5台加弹机配备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对应的20米高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整浆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

颗粒物(执行“其他”)、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二氧化硫(执行“燃烧装置”)、氮氧化物(执行“燃烧装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染色废气、制网废气以及碱减量废水酸析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桶、废油、废机油、废抹布及劳保手套、化验废液、织造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污水站废膜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丝、废布头、废包装袋、废网版等,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酸析污泥、印染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待鉴定明确属性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化品仓库、印染车间、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80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一)项目一期建成后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700937吨,COD≤91.533吨、SS≤61.14吨、氨氮≤8.411吨、总氮≤11.486吨、总磷≤0.368吨、石油类≤1.538吨、LAS≤7.649吨、总锑≤0.0564吨、全盐量≤151.961吨、苯胺类≤0.1528吨、硫化物≤0.0152吨、AOX≤3.057吨。生活废水:废水量≤16200吨,COD≤4.86吨、SS≤3.24吨、氨氮≤0.405吨、总氮≤0.648吨、总磷≤0.0648吨、LAS≤0.081吨。

项目二期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777241吨,COD≤97.875吨、SS≤67.279吨、氨氮≤9.327吨、总氮≤12.995吨、总磷≤0.4774吨、石油类≤1.835吨、LAS≤7.649吨、总锑≤0.0564吨、全盐量≤152.982吨、苯胺类≤0.153吨、硫化物≤0.0153吨、AOX≤3.06吨。生活废水:废水量≤25200吨,COD≤7.56吨、SS≤5.04吨、氨氮≤0.63吨、总氮≤1.008吨、总磷≤0.1008吨、LAS≤0.126吨。

(二)项目一期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335吨、二氧化硫≤0.253吨、氮氧化物≤4.412吨、氨气≤0.043吨、硫化氢≤0.011吨、VOCs≤3.081吨。(无组织):颗粒物≤0.159吨、二氧化硫≤0.0058吨、氮氧化物≤0.106吨、氯化氢≤0.153吨、氨气≤0.01吨、硫化氢≤0.002吨、VOCs≤0.5865吨。

项目二期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335吨、二氧化硫≤0.253吨、氮氧化物≤4.412吨、氨气≤0.043吨、硫化氢≤0.011吨、VOCs≤3.36吨。(无组织):颗粒物≤0.159吨、二氧化硫≤0.0058吨、氮氧化物≤0.106吨、氯化氢≤0.153吨、氨气≤0.01吨、硫化氢≤0.002吨、VOCs≤0.669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5〕224号)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执法局,****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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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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