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天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90176/2026-00158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25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8-25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年产10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年产10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7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产生的脱脂废水、清洗废水、初****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处理厂。

(二)本项目设置5根排气筒。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起合并至“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钝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塑粉固化废气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和经管道收集的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水洗烘干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调底漆、洗枪废气与喷底漆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水帘柜侧吸+1#水帘”收集,调面漆、洗枪废气与喷面漆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水帘柜侧吸+2#水帘”收集,底漆流平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起合并至“1#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面漆流平废气和清漆流平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调清漆、洗枪废气与喷清漆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水帘柜侧吸+3#水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一起合并至“2#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底漆烘干、面漆烘干、清漆烘干和危废库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3#水喷淋+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装置处理后,与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1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2~DA004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DA003~DA005排放的二甲苯(执行“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以及DA005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切割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清洗废液、水帘废水、漆渣、废包装桶、废手套、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泥、废过滤棉、废过滤介质、叉车废电池、洗枪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废塑粉、废滤筒、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2#厂房、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5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 - 2020)、《**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一)项目建成后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2395.5吨,COD≤0.214吨、SS≤0.056吨、氨氮≤0.0338吨、总氮≤0.0451吨、总磷≤0.0016吨、石油类≤0.004吨、苯系物≤0.0008吨。生活废水:废水量≤2240吨,COD≤0.672吨、SS≤0.448吨、氨氮≤0.0784吨、总氮≤0.0896吨、总磷≤0.00896吨。

(二)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839吨、二氧化硫≤0.12吨、氮氧化物≤0.952吨、VOCs(包括二甲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2.8128吨。(无组织):颗粒物≤2.6684吨、VOCs(包括二甲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4.3449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生态环境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市****执法局要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盱审批备〔2026〕30号)

抄送:盱****办公室,市****执法局,****环境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