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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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兰谷路1888弄65号1101室房产
GR2026TJ****344
挂牌价: 1,29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8-2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9-21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010-****3064-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201********001051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兰谷路1888弄65号1101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登记,联系人:刘东彬,联系电话:136****8102。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兰谷路1888弄65号1101室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186.54 | 设计用途
居住 |
土地面积(m2)
| 100124 | 设计用途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
楼层
| 11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宝**北一路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生长山 | 成立日期
1996-12-09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018810R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935732K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4-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2026年4月30日****二〇二六年第九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9-2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购房资格)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配合转让方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3)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产权备查)**产权指定账户。 (4)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相关方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内报名,并到拍卖机构******公司所属壹资产平台办理拍卖登记(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机构联系:李经理,联系电话:400-****-1069)。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网址:壹资产平台(网址:https://www.****.cn)。 5.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87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