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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0008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小容量注射剂综合车间、原料车间、锅炉房项目,建设位置:****开发区东扩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0009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小容量注射剂综合车间(扩建)、3#车间项目,建设位置:****开发区东扩区。
因该项目小容量注射剂综合车间及小容量注射剂综合车间(扩建)东侧部分建筑已永久灭失,灭失后剩余建筑已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的申请,我局同意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0008号)及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0009号)项下许可内容,终止小容量注射剂综合车间及小容量注射剂综合车间(扩建)灭失范围规划许可效力。
特此公告。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