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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市通天港乳化柴油****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广场政务大厅
邮编:5726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市通天港乳化柴油****基地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农场****农场****农场场部南侧、粤海铁路西侧**市侨龙果保鲜冷库建设项目2#仓储物流楼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1678m2,整体****实验室。主要划分为科研试制核心区、技术转化成果展示区、综合科研办公区、安全环保配套区。主要基于纳米超声乳化成套设备研发试制工艺,调配形成试制乳化柴油,无乳化柴油成品对外销售。试制乳化柴油主要是围绕3条乳化柴油成套试验设备的综合性能验证,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⑴大气环境项目柴油原料存储于防爆密封吨桶。项目**设备分别进行实验,不同时实验,实验次数为每天两次,每次时长为1个小时,全年300d。项目在试制过程中为常温常压,仅在进出料换气时散发出少量有机废气,拟在研发设备设置集气口收集,经各个集气口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2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 ⑵水环境:本项目拟租赁**市侨龙果保鲜冷库建设项目宿舍楼第三层的五间房作为员工宿舍,无食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设备调和完成的乳化柴油通过密闭管道出料分装至防爆密封试验桶,暂留在设备的样品极少,试验完成后进入下一次试验所残留的样品不会对下一次试验造成影响,仅在设备长期停运时才进行清洗,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⑶噪声:项目运营噪声主要来源于试验设备。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采用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试验用的柴油先过滤去除的杂质、本项目所产生试验废液仅为试制失败所产生的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5.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同时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农场场部南侧、粤海铁路西侧**市侨龙果保鲜冷库建设项目2#仓储物流楼。根据现场勘查,该建筑物共有三层,目前二楼和三楼均为闲置状态,一楼为本项目建设区域,周边道路网络完善,交通便利;项目东侧****加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项目周边正在建设的厂房为冷库仓储。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进行乳化柴油成套生产设备研发,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显著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无不良影响,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良好。本项目选址位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空间布局和用地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的管控要求;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第8款的规定:“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单项新增年排放量为0.0084t/a,小于0.1t/a,符合上述豁免条件。因此,本项目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4日发布的《2025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引用《G225海榆西线**段(国道G225八所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水质监测数据,该项目于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在通**(溪圮大桥)断面进行了现状水质监测,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区域通**的溶解氧、总磷和石油类指标超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主要原因为区域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水汇入河流,导致河流水质质量受到影响。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严格采取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公众参与意见: | / |